石林:排查廉政风险 促进自我监督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1-04-13 17:19:48

编辑:石林—赵芬

“存在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可能会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不报告不处置,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风险……”日前,昆明市石林县纪委监委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开展了个人岗位和部门廉政风险大排查。根据梳理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内控机制。

本次排查,突出“关键少数”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把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日常监督不深不实,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对因制度缺陷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完善岗位职责,健全业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特别是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监督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制定规范审查调查权力行使、强化监督制约的制度。对因用人和管理不当导致的廉政风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交流轮岗,强化任职离职审计。对因思想作风等问题导致的廉政风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筑牢廉洁思想防线。

县纪委监委主要和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多渠道听取意见,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发现的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及时采取廉政约谈、提醒谈话、责令纠错等措施,进行风险化解和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干监室定期与组织、宣传、党风政风监督、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沟通会商,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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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科室负责人与部门成员谈心谈话,督促认真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履职。

为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该县纪委监委还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开展内部巡察、作风督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坚决清理门户,绝不护“犊子”。

同时,为防止纪检监察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石林县还对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督职权进行分色管理。从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检查次数、发现问题线索数、移交数、成案率等方面将监督成效划分为蓝、绿、黄、红四种颜色,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李抒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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