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报销的640元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4-08 17:09:15
编辑:嵩明—王瑞华
“纠错诫勉谈话后,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清退了不该报销的640元市内交通费到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科,以后我要加强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更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2021年2月4日是传统农历小年,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张某并没有心思准备年货,而是在检讨书上写下了上面的话。
事情还要从去年年底说起,临近年关,嵩明县纪委监委派出监督检查组赴全县各单位开展节假日例行检查。
“组长,您看这张报销单子,后附文件上写的是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内开展培训,住宿也是在学校里面,怎么会产生市内交通费呢?”来到县农业农村局的第二检查组在查看近期的财务账目时,老杨发现了一张报账单存在诸多疑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确有可疑的地方,文件上明确说此次培训的住宿费、餐费、教师授课费等全部由市农业农村局支付,市内交通费产生在哪里呢?”
带着疑问,李组长和其他检查组的成员调阅了张某出差的审批表、机票报销说明、培训通知及日程安排等资料,在众多证据相互印证下,调查组断定张某是多报销了费用。
第二天早上,调查组通过同张某的谈话,进一步证实了当初的猜测,他的确多报销了640元的市内交通费。但他的一句“以前都是这么报账的”却引起了检查组的警惕,这有可能是一个线索。
检查组向该县纪委监委汇报情况后,县纪委监委经分析研判决定由驻县农业农村局的纪检监察组对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对违规问题立行立改,并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报账费用专项清查,根据违规违纪情况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
“《整改通知书》下发后的当天下午,我们局就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清查组,对2015年以来所有报销费用进行逐一清查,取得的成效还是很明显的,这说明我们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说道。
专项工作清查组成立后,在县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协助下,清查组分成三个专项小组,一个负责局机关的清查工作,一个负责各下属单位的清查工作,第三个负责问题汇总、谈话及后续工作,各专项组相互配合、一体推进,打好“组合拳”。
经过为期两周的清查发现,有52名职工报销的27448元费用不符合财务报账规定,其中因对文件理解有偏差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1348元,违规发放加班补贴16100元,以上费用已全部完成清退工作。
清理工作完成后,在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协助下,该局启动后续处置工作,对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多报销费用的52人实施了纠错诫勉谈话(其中4人退休),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报账制度。开头的张某就是纠错诫勉谈话的其中一人。
为了把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该局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重点科室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的地方开展大讨论,同时在职工大会上对新制定及上级关于差旅费报账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解释,明确报销依据、标准和范围,确保吃透精神,精准报账。
“现在好了,局里统一了思想,形成了精准报账的长效机制,明确了报账标准,再也不愁报账出现差错了。”这次被谈话的职工老李事后说道。(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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