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严管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办理婚丧嫁娶事宜 树新风扬正气
来源于:禄劝县
发布时间:2021-04-02 14:44:36
编辑:禄劝—杨庞华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将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变成了‘敛财’的工具和权力‘变现’的方式,歪风邪气愈演愈烈。”
为狠杀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大操大办之风,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禄劝县于今年3月修改制定出台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
《规定》明确,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请客事宜、范围、规模和纪律等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除婚丧嫁娶外,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修坟立碑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实行婚丧嫁娶请客宴席桌数限定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请客总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桌数不得超过30桌(含相帮人数及桌数)。不得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举办。”
禄劝县明确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或参与婚丧嫁娶宴请的“十个严禁”和“五个不准”,划清了“红线”、言明了“底线”,从制度上明确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办理和参与婚丧嫁娶事宜的原则和规定。
“现在的一些宴请已经远远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范畴了,领导请了你,去也为难,不去更为难。《规定》的出台,其实是对领导干部一种更好的保护,同时也有助于亲清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和营商环境的优化。”禄劝县一名企业主这样说。
“人家请了不去不好,去了将来不请也不好,归根结底就是‘面子思想’作祟,甚至是‘面子’超过了‘里子’,‘情面’逾越了‘原则’。”禄劝县一名党员干部认为,“《规定》出台让我们的腰杆更硬了,可以理直气壮地按规定、按原则办事,社会的风气也能得到较大转变。”
下一步,禄劝县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干管权限对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备案审查、明察暗访、举报核实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节假日期间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多地设宴、异地设宴等问题,结合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狠杀“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并予以曝光。
同时,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四职”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杨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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