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细化58项“加减分” 赋能街道纪工委履职尽责
来源于:安宁市
发布时间:2021-04-02 14:43:45
编辑:安宁—李盼
“以前经常要提醒街道报送线索处置的有关报表,现在未按规定报送的,直接根据评分表扣分,工作效率提高了不少。”“58项加减分考核指标直接与选拔任用挂钩,考核不称职,就会被调整岗位……”
2021年1月,《安宁市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街道监察室主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后,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
制定《考核评价办法》,量化工作内容、细化考评标准,督促街道纪工委发挥好监督执纪的“前沿阵地”作用,这是继《安宁市干部尽职免责办法》出台后,该市纪委监委加强管理街道监督力量,赋能其履职尽责的又一有力举措。
“实行奖优罚劣的考核办法,就是要让敢监督、愿监督、善监督的干部得奖励,激发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考核评价办法》的初衷。
为确保考核评价可操作,市纪委监委在制定《考核评价办法》过程中,充分考虑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严格遵循干部考核工作规定和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反复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意见建议,并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对考核评价办法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研究。
该《考核评价办法》主要分基础工作、定性评价、特别加减分项目3个类别,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等11个项目29项考核内容上对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其中基础工作占86.5%,重点突出对履行主责主业情况的考核,并根据特别加减分项目对年度工作进行加减分,鼓励工作创新。
“没有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的扣0.5分,没有记录的扣0.5分;纪工委书记给党员干部或纪检监察干部上党课,每次得0.8分……”《考核评价办法》对每一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共设置了包括组织建设、廉政教育、案件质量等内容的58项具体加减分考核指标,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评分,既改变了年度考核由班子成员打分的惯例,又能有效促进各街道纪工委与机关各部室的日常交流,整体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综合评定由五个指标构成:市纪委市监委民主测评10分、工作实绩量化考核40分(100*40%)、考核领导小组评分10分、街道党工委书记评价20分、街道民主测评20分。从正反“双向”激励街道纪工委书记履职尽责,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及时表扬、鼓励,对考核结果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降低职务或职级任职,并进行岗位调整或交流轮岗。
“采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街道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核,对激发基层监督主动性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考核评价办法》明确由市纪委监委统筹考核评价工作,这也是深化“三转”的重要举措,能有效促进街道纪检干部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延伸。
“考核评价指标明晰、奖惩分明,《考核评价办法》的出台实施,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该市各街道纪工委书记纷纷表示,将按照《考核评价办法》的具体要求,化压力为动力,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履职尽责,把工作落在行动上,为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最基层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障。(吕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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