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巡察利剑靶向发力整治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1-03-31 09:40:52

编辑:富民—沈鸿雁

在十三届富民县委第11轮巡察中,县委巡察组在部分村(组)巡察时发现,村干部领取岗位、职务、交通、通讯、加班等补贴五花八门,无依据发放各种补贴达30余万元。巡察组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为提升巡察的震慑效果,用巡察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富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通过“四项举措” 靶向发力清理整治村(社区)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发现问题,找准问题“靶心”。针对巡察组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召集纪委监委、组织人社、县委巡察组、财政、农业农村、民政、农经统计等相关单位人员召开分析研判会,对县委第11轮巡察发现的村(社区)自发补贴合规性进行分析研判,广泛听取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在研判的基础上,及时与省市巡视巡察办和相关县(市)区巡察办进行沟通交流,借鉴学习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取别人之长、补己之短,做到问题定性准确、分类处理恰当、依规依纪依法,努力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做到有的放矢。

以点带面,整治“不正之风”。巡察发现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纪委监委发出“关于开展村组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的建议书,县纪委监委及时下发《富民县开展村组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5镇2街道牵头对所辖75个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自检自查,通知明确擅自提高标准或以发放岗位、职务补贴等为名发放的9类补贴均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应当予以清退,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在时限内立行立改。经自检自查,全县4个镇2个街道共发现问题36个,及时清退违规资金94.39万元。

强化监督,紧盯“关键少数”。为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审计局、财政局 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5家单位组成2个专项检查组,对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及前期自检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抽检6家县级单位和2个镇(街道),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检查中紧盯“关键少数”,要求党政“一把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压实村监委日常监督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村组干部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工作写下承诺书,郑重承诺保证整改工作不走过场,清理整治的数据真实完整。

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篱笆”。问题整改的同时,从源头和体制机制方面查找存在的漏洞。目前,由县委农办牵头拟定《关于规范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财务管理开支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知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务开支范围,从村(居)委会、村小组干部报酬、交通差旅费、接待费报销等12个方面规范提出46项管理办法,明确不予报销的支出9项,明令禁止的支出20项。明确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监督第一责任人,要求半年开展财务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严禁浪费。(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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