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步走”工作机制夯实巡察队伍建设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3-25 17:15:36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嵩明县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通过巡前强化培训、巡中严明纪律、巡后考核评价的“三步走”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巡察队伍人力资源基础,努力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巡察铁军。

巡前精选人才强培训。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作风正派”要求,严把巡察干部入口,每轮巡察进驻前,综合考虑年龄结构、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因素,合理调配巡察干部,优先从巡察人才库中挑选组织、审计、财政等行业“尖兵”“骨干”参与巡察。同时强化巡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储备,组织巡察人员集中进行专题培训,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巡视工作文件精神,邀请相关专家授业解惑,将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作为培训学习的规定篇目,按照巡察工作手册、巡察工作流程图相关规定,围绕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巡察线索移交、督促问题整改、立卷归档等工作环节进行培训,帮助巡察人员“备好课”“充足电”,让巡察工作出师有力。

巡中严明纪律筑防线。巡察进驻后,将巡察相关情况通过召开进驻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切实做到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为强化巡察组驻点管理,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委巡察机构以巡察组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强化对巡察组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巡察办切实履行指导督导职责,对各巡察组进行不定期监督,教育巡察干部讲政治、守规矩、重程序、敢担当,同时要求巡察干部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等,严禁巡察工作人员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礼品等,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精神。

巡后考核管理强运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分析会,共享经验,剖析不足。制定《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围绕巡察报告撰写质量、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等十余方面的内容,由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和巡察干部共同进行考核评价,将巡察组自我监督、巡察办和被巡察单位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融会贯通,严防“灯下黑”,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巡察铁军。(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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