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抓实查处整改 做好“酒驾”通报“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1-03-25 17:12:04
编辑:富民—沈鸿雁
“杨伟酒后驾驶的行为,是知法犯法,他不仅违反了党纪法规,也严重损害了我县城管队伍的形象。在此,我们对杨伟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严肃批评……”2月18日一大早,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关绍明通报相关案情。
2021年2月15日,昆明市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市政科副科长杨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月17日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
“违法事件通报曝光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局党组在2月18日上午就立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了杨伟酒后驾驶机动车情况,并要求当事人深刻反思,自我剖析,作出检查。”富民县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陈顺涛介绍。
据悉,春节后收假第一天,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监督检查组和问题调查组,一方面对春节期间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起底排查,对通报曝光的问题进行直查快办,另一方面督促被曝光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针对曝光的问题,我们也认真进行了剖析和反思。问题的产生反映出城管局党组在抓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作风建设上还有很大差距。局党组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还需加强,应当将监督触角和重点延伸至普通干部职工,做好工作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抓日常、日常抓。从中也暴露出我们对普通干部职工监督教育管理方面抓得不够细。同时也反映出了部分干部职工法纪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关绍明向督查组报告自查剖析工作。
查处通报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通报曝光之后推动问题整改,才是通报曝光的真正目的。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城管局党组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同时从四个方面实实在在狠抓整改。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签订《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党员干部职工拒绝酒(醉)驾承诺书》;三是开展严厉查处打击酒(醉)驾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开设专栏,通过正面舆论引导,反面典型教育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
“此次事件曝光对单位及个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其他干部职工来说起到了震慑作用。全局干部职工一定提高认识,充分认清违法违规的危害性,以后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同时也要加强宣传,对自己人和亲戚朋友,坚决防范和制止酒后驾驶行为。”一名干部职工对县城管局的整改部署工作表示赞同和支持。
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对近期查处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迅速行动,针对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主动反思,通过签订承诺书、集体廉政谈话、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集中学习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适用纪法条款摘录等形式抓作风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充分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不同时间和场合的表现,全面了解其思想、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展现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力度和温度。 (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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