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对249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1-03-25 17:06:18
编辑:石林—赵芬
“政务处分案件未按规定范围宣布,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不及时,个别处分决定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日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对2019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检自查,此次检查共涉及249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24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据了解,自2020年9月起,该县纪委监委在送达党纪政务决定和执行通知书时,同步向执行部门送达《党纪(政务)处分执行事项》和《党纪(政务)处分告知事项》两份材料,全面告知执行部门相关的党纪法规,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把对每一被执行人需要具体执行的事项作出详细列举,如职务影响、年度考核、工资待遇的调整变化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和客观原因,导致少部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针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逐一对照并查找原因:未按规定范围宣布,是因为处分决定执行衔接协作机制不完善,乡镇一级缺乏沟通联合执纪条件;个别处分决定送达不规范,是因为被处分人远在外地或拒不配合,导致客观上无法直接送达本人而采取邮寄方式;个别被处分人员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取消(降低)工资待遇变更、调整不及时,是因为现有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处理规定和制度限制以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影响。
不折不扣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对受处分人员需要变更职务职级和工资的严格调整变更;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工资晋升等均要求按规定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党员的处分材料按干部管理要求装入人事档案或党员党籍档案。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切实提升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探讨、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整体合力。
“这是自2019年以来开展的第二次全县性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摸清了基本情况,有效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严格纪律处分执行,告诫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在处分决定执行中‘搞变通’,顶着不办、阳奉阴违的,坚决整改并追究责任,确保纪律处分不打折扣。”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芬、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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