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昆明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 黎顺华,中共党员,东川区第一中学高级教师,2021年3月10日09:1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 贺从友,中共党员,宜良县南羊街道南羊街社区居民,2021年3月10日20: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 杨加坤,中共党员,寻甸县倘甸镇海子村村民,2021年3月10日21:0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予以监督,并自觉遵纪守法。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 明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