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推行主办责任制 促案件质量效率双提升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1-03-18 16:18:19
编辑:寻甸—李秋仙
“按照‘一问题一核查、一线索一主办’的原则,一个主办人可以同时主办多件问题线索,也可以协办多个其他主办人办理的问题线索……”
近日,寻甸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行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
“厘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处置中需要高度负责,审查调查的结束,并不意味着责任就被‘束之高阁’。”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推行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旨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制定《寻甸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实施办法》,明确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体是主办人和协办人。其中,主办人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职在编干部,负责问题线索处置和草拟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相关方案、计划、谈话(询问、讯问)提纲及各种审批表、报告等文书;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及办理审批手续;审核问题线索的事实、证据、案件相关材料,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向领导报告,提出改正意见;把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新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办结后,相关材料入卷归档等事项。
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丁晓芬介绍,实行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即在受理问题线索后,就确定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并签订责任书。一方面,责任人能第一时间担起职责,确定处置方式,按照程序采集证据材料,开展审查调查谈话等工作,在确保办案安全的同时,使问题线索定性准、推进快、质效高。另一方面,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主办人、协办人权责明晰,对案件事实、定案证据、办案程序、办案安全、定性量纪等分别承担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定性畸轻畸重以及冤假错案,能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该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还明确实行奖惩,县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办理中成绩明显的主办人和协办人在评优评先或提拔使用时给予优先考虑。
“主办人在规定的范围内,拥有案件查办的审查调查指挥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及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带领大家一起想办法、找思路,为快速突破案件创造了条件。”在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何后学看来,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对顺利查办案件有很大帮助。前不久,他担任一起某县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主办人,目前该案推进得很顺利。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不只是惩贪治腐的一项利器,也是培养一批责任心强、素质全面、有独立办案能力办案队伍的重要探索,通过落实此项制度,将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纪法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丁晓芬 邓仕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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