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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一支笔”审批的权力 他将自己“签”进了高墙铁栏杆里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1-03-16 15:50:22

编辑:寻甸—李秋仙

“105张支付工程项目发票会计凭证中仅有支出发票,发票上无收款人签字、签章,仅有经办人廖某某和原乡长潘崇雄审批签字,发票后未附有合同、验收及结算等资料。”

“存在多家施工单位的工程发票是同一天开出的连号发票,以及不同的时间段实施同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

“存在编制虚假协议书,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资金去向不明。”

2017年4月,寻甸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审计局移交的关于甸沙乡存在编制虚假协议书,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问题线索。

寻甸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2012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时任甸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的潘崇雄安排时任乡政府出纳廖春良虚列工程项目、虚开工程款发票套取财政资金。2016年9月,寻甸县审计局审计组对潘崇雄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潘崇雄不仅不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反而安排时任甸沙乡政府出纳廖某某伪造施工协议书和结算表103份并找村委会、村组、站所、施工人员在伪造好的协议书和结算表上签字,提供给审计组。

“我没有在施工协议和工程结算表上签过字,且不清楚是谁所签。”

“这个工程我没做过,表上的字是廖某某以补签施工协议为由让我签的。”

“廖某某跟我说是补之前工程上的一些手续,以前的乡长都签了,我也就签了,但是这个工程我没做过。”

经调查,经办人廖某某提供的103份协议书、结算表的文本格式、结构、表述均基本一致,其中仅有83份与105张支付工程项目发票相对应,且存在大部分工程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结算表上部分签名不是本人所签、部分发票的日期在项目结算日期之前、结算金额与发票金额均不一致等问题。

那么这些打着做工程名义的百万财政资金到底去哪了?

“在我担任乡政府出纳期间,时任乡长潘崇雄经常安排我准备大额政府备用金供他使用。”面对寻甸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廖某某坦白道,并交出了只存在他私人笔记本电脑中且加了密码的电子帐。

“担任乡长后,觉得自己‘一支笔’审批的权力大了,什么钱都敢签批使用。购买香烟,外出培训等个人开支,都是使用廖某某准备的政府备用金。”潘崇雄交代道。

违纪违法使用政府备用金的口子越开越大,为使违法开支符合财务规定,潘崇雄便安排廖某某采取虚开工程发票的方式,滥用财政拨款核销事项审批权力,将虚开的工程施工发票签批、核销后,套取财政资金。

财务“一支笔”审批,是指一个单位由一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经费开支,再由财务人员据以报销的一种制度。潘崇雄身居重要岗位,手中握有“一支笔”审批权力,本应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庄严的政治责任,去体察群众之苦、解决民生之难、化解百姓之忧,但是却放任个人私欲膨胀,大笔一挥“同意报销”,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满足其私欲的工具。

经核实,潘崇雄滥用乡长审批权力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直接损失2079750.90元。

2019年1月31日,潘崇雄因滥用职权、受贿索贿,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廖某某因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19年6月,潘崇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最终,曾经“主政一方”的乡长用自己手中的“一支笔”将自己“签”进了高墙铁栏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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