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昆明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张玉光,中共党员,石林县西街口镇新木凹村党总支委员,2021年3月3日19:5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董建雄,中共党员,石林县鹿阜街道山冲村党总支委员,董家村党支部书记、小组长,2021年3月3日20:4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黄奕锦,中共党员,五华区丰宁街道茭菱社区居民,2021年3月3日00:3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陶兴启,中共党员,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5日01:2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予以监督,并自觉遵纪守法。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 明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