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党员干部热议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3-02 10:49:2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云南省纪委监委自今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反响强烈,引发热议。
“‘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通报以来,仍有党员干部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更有司法机关人员知法违法,可见,党员干部在纪法面前不仅不能有一丝侥幸心理,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蒋婧玥说。
“酒驾、赌博等曾经让人习以为常的行为,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党纪国法均在这方面做出了严格约束,但仍有人我行我素、以身试法,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伤害,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通报曝光,不但是对这种行为的警示和鞭笞,更是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和厚爱,避免进一步酿成大错。”嵩明县委巡察办主任戴康映表示,我们要把这种精神贯彻到巡察工作中,小节不守,大劫难逃。从小事做起,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
“近期,省、市纪委监委的通报曝光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对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形成强烈震慑,让党员干部知道监督无时无处不在,只有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才能避免受到惩处。”嵩明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林执全说道。
“深究原因,这些党员干部没有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没有以身作则,更没有发挥好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丧失了最基本的党性,丧失了最根本的原则。”县委巡察办干部李贵芬说道。
“看到有那么多的党员领导干部因为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我感到十分震惊和叹惋。同时也警醒自己,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带头遵纪守法,也要告诫自己的亲朋好友一定要谨记‘喝酒不能开车,开车不能喝酒’。只有守得住底线,才能守得住幸福。千万不要让一杯酒毁了如今的幸福生活。”该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李慧超说。
“酒驾、赌博都是违法行为,但长期以来,部分党员、公职人员思想麻痹、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小事’酿成‘大错’。省纪委监委持续通报曝光的案例,就是开展党员、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活教材,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压实驻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宣传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做到知敬畏、明法纪、守底线。”该县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静芳说。
“为曝光通报叫好,为严肃执纪点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典型案例适时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要时刻保持敬畏心理,当好遵纪守法的表率和排头兵。”该县组织部干部余绍燕说。
“‘家不以规矩则败,国不以规矩则衰’。省纪委监委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问题,其目的是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共产党员要高标准要求自己,增强纪法意识,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汪全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代表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省纪委连续多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的集中通报曝光,为大家敲响了警钟,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外的八小时’有效纳入了监管,提醒大家注意个人形象,坚决杜绝‘踩线’行为。”嵩明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段姝含说。
作风问题无小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立足本职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抓早抓小、惩前毖后,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嵩纪宣)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