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两书”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巡察“后半篇文章”成效突显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2-25 10:49:13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嵩明县委巡察机构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起底复查,巡察“后半篇文章”成效突显。

“谈话”提认识。县委特别是县委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巡察反馈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报告时作出明确要求,县委、县政府领导必须参加分管联系单位的反馈会和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开展第十二轮、十三轮巡察反馈会时,8名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参加反馈会,县委、县政府领导利用反馈会有利时机,单独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要求主要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切实把整改抓在手上,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按照反馈意见不折不扣地坚决整改,坚决防止层层推卸责任、防止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负责,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两书”促整改。为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通力抓好巡察整改,确保反馈真整改、整改实。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发现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普遍性问题,向县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发出巡察建议书6份,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随意、浪费问题,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下发出巡察建议书2份。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3次,向整改不彻底的14家单位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限期对不彻底问题“二次整改”。强化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16家单位予以扣分,以考促改。县委组织部派出6个干部调研组对全县所有单位进行“全覆盖”调研,重点对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和指导。

“制度”固成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严抓巡察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巡察干部,修订完善了《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不断强化巡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建立巡视整改督查机制,盯紧盯实、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完善了《县委巡察整改监督实施办法》《县委巡察整改验收评价及销号管理办法》《县委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制度》。为规范被巡察党组织支持配合好巡察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相关工作的通知》。(曾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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