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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补报)回眸2020|禄劝县:坚持守正创新 释放改革“红利”(2021年2月10日“清风春城”微信公众号采用)

来源于:禄劝县

发布时间:2021-02-22 16:15:46

编辑:禄劝—杨庞华


压实“一岗双责”

以示范引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实践


2020年3月,禄劝县纪委监委在全面总结基层首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与县委汇报,在全市率先研究、制定了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着力打造县、乡、村三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指导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实践。



一是确定目标,以点带面抓示范。以6个县级部门、6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2个村(居)委会为重点,在2020年度打造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示范点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实到示范点、落实在关键处、坚持在行动上,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和行动自觉,让党风廉政建设助推业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严格监督,压实责任抓建设。依托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严格细化分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委(党组)10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6个方面的监督责任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明确监督方式,严格监督结果运用。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带队,到年初确定的示范点进行全覆盖调研指导,压紧压实创建工作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抓严、抓实、抓细、抓在平时,形成常态,落细落实。



三是明确标准,以查促评抓带动。责任单位在工作中严格对照《方案》明确的有创建工作方案、有创建工作措施等“九有”工作标准,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由县廉责办牵头,把示范点建设纳入考核范围,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由县廉责办上报县委研究确定命名。创建成功通过验收后,由县廉责办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进行现场观摩、经验分享,在全县范围内交流推广,把基层管党治党首创经验转化为党风廉政建设新实践,逐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聚焦工作重点

以专项督导护航脱贫攻坚“最后赶考”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四不摘”工作要求,强化监督力度,压实工作责任,为迎接国家普查和各级脱贫成效考核贡献力量,禄劝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脱贫攻坚挂牌督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县委脱贫攻坚督导工作会议,整合监督力量,开展挂牌督战专项监督检查,全力护航脱贫攻坚“最后赶考”。



一是统筹监督力量“以督促战”。积极与县委协调,把县委17个脱贫攻坚督导组的管理工作交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全面壮大了监督力量,并让长期以来重点落实脱贫攻坚监督检查任务的一批纪检监察组干部从专项监督中“腾出手来”,抓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有效避免了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重复多头监督的问题,减轻了基层应对监督检查的工作负担。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边督边导”。各督导组以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回头看”、各级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等为抓手,采取“一竿子插到底”和“上下联动”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坚持“每周一重点、每周一汇总、每周一报告、每周一通报”工作机制,边督边导,切实强化督导结果运用。2020年,共开展“回访式”监督检查29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1个,提出意见建议85条,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6份,监察建议书1份,全面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推动问题整改“严督严查”。制定出台了《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划分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责任,明确追责问责情形,严格规范追责问责流程,对脱贫攻坚工作具体业务问题,即时反馈,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置。2020年,针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问责23人,提醒、诫勉谈话244人,通报典型案例27期29起77人。


强化政治担当

以谈心谈话推动全县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为推进同级监督常态长效,扛牢压实纪检监察机关政治责任,推动全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责任落实,禄劝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运用监督执纪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与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协同发力,让谈话监督更有实效。



一是邀请领导“一起谈”。经报请县委同意,禄劝县纪委监委以制度形式明确要求,对县级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时,应当邀请分管或挂钩被谈话人所在单位的县级领导参加,派驻联系监督的纪检监察组或乡镇纪委负责同志参加;对其他人员谈话也根据谈话人职务,分别确定必须参加人员,让被谈话人更加重视谈话、端正工作态度。通过邀请同级分管领导的参与,推动“第一种形态”的监督落到实处。2020年,禄劝县纪委监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殡葬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明察暗访和专项纪律检查70余场次,针对推动重点工作履职不力、对待群众“生冷硬”等问题,邀请同级分管领导参与开展提醒、诫勉谈话53人次。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谈”。结合禄劝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实施办法》明确了八种必须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形,和九种必须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把话说在前头”,让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谈话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据可依”;启动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时,必须由县纪委监委相关责任部门提前拟定谈话提纲,层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谈话。通过严格规范的谈话启动程序,让谈话更有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是突出实效“严肃谈”。开展谈话时,谈话人需向被谈话人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被谈话人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查,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为了做好谈话“后半篇文章”,在整改时限结束后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相关责任人受到提醒谈话后,没有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消极应对,整改不到位的,则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处理。2020年,对谈话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领导干部问责11人。


设置权力禁区

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清障”


禄劝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记录、报备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明确禁止领导干部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并明确了对插手干预行为的记录、通报、追责机制,确保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



一是建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范围。《规定》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记录制度,对于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插手具体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案件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如实规范填写情况记录报备表,必要时附带相关报告和说明材料作为案件材料一并装订入卷,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作为卷宗完整性的重要依据。《规定》指出了必须记录的10种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情形,及相关记录方法,确保领导插手干预纪检监察案件查案的全部情形得到全面、客观地记录在案。



二是实行报备制度,规范报备程序。《规定》要求在记录结束、案件进入下一个办案程序之前,及时按照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入卷,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预人向相关党组织进行通报,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同时,《规定》明确规定了案件承办人不报备的,必须对案件在自己承办阶段的泄密、案件瑕疵和错误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报备部门应该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情况严格保密,并对泄密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是严明追责制度,压实办案责任。《规定》要求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记录和报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记录、报备的领导干部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根据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情形及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责任人谈话、通报、党纪政务、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并在提升职务或调整重要部门、岗位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强化保障制度,提升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及相关纪检监察干部如实记录、报备领导干部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对办案人员及相关纪检监察干部打击报复。同时,《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县委考核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在严肃的办案纪律和规范的办案流程的有力保障下,执纪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改革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塑形铸魂 清淤排毒

以纪检“铁军”护航政治生态


禄劝县纪委监委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意识、纪律作风、业务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塑形铸魂,用实际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



一是“千锤百炼”严格锻造“打铁人”。把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高位统筹,扎实推进。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运用,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组织生活会,以和正兴、赵开江以及身边的张文学等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为反面教材进行深刻警示剖析,进一步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补足精神之钙。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坚决刀刃向内,刮骨疗毒,2020年以来,共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3件3人,给予政务处分1件1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1件1人,问责1件1人。



二是“十条禁令”划出作风“警戒线”。禄劝县纪委监委结合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对照干部队伍“负面问题清单”,制定出台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重申、细化党的“六大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做到表里如一、不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推动规范严格监督,提升案件质量。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引领全县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好作风,对违反“十条禁令”的纪检监察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是“职工讲堂”讲出纪检“好故事”。为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本领恐慌”问题,禄劝县纪委监委以强化纪检干部纪律作风,增强监督执纪专业素养为抓手,制定了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预设了21个专题,在坚持“周一例会”的同时,开设“职工大讲堂”,由机关各项业务“尖兵”轮流上台授课,围绕本职工作,畅谈思想认识,交流学习心得,讲出好经验、好故事,2020年,共开展干部职工学习例会18次,“职工大讲堂”6次,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工作落实。


健全工作机制

以综合目标分类考核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2020年初,禄劝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综合目标分类考核,压实各项纪检监察工作责任,让“做多做少不一样”,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创先争优热情,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禄劝“成色”和禄劝“辨识度”。



一是工作目标分类“量化”。通过认真学习市纪委市监委“红蓝白”三色榜、梯队考核等工作制度,结合禄劝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综合目标分类考核办法,根据乡(镇、街道)纪(工)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机构业务工作的不同,共研究制定了12项个性目标考核机制,全面覆盖各部门工作职责,让各部门工作目标得到具体“量化”,工作成绩也得到全部“亮化”。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不同工作类别的干部进行分类评价,让综合目标考核各项指标细化到具体干部,避免吃“大锅饭”,杜绝“论资排辈”的现象。



二是业绩评价全面“实化”。采取“共性+个性”、“定量+定性”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在定量考核中将各部门工作分类评价,把学习教育、纪律作风、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等工作列入共性目标,把各部门具体业务分类细化,列入个性目标,分类进行考核评定。2020年初,组织召开综合目标分级分类考核汇报会,各部门通过2019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晒出“成绩单”,由分管领导进行客观点评,班子成员进行现场评分、定性评价,最终确定定性得分。通过科学安排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程序和分值,让综合目标考核更具有可操作性,让考核结果更公平公正。



三是结果运用手段“硬化”。为了以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提升促进工作质效,以综合目标考核倒逼工作责任落实,避免综合目标考核制度“穿新鞋,走老路”,沦为“稻草人”,以定量核、定性考核结果7:3的比例确定综合目标考核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作为县委、本单位和部门评先评优、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让奖惩机制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朱顺权)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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