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全面规范工作程序 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1-02-10 15:15:16
编辑:寻甸—李秋仙
“开展了提醒谈话9件9人,办理信访问题线索4件,其中初核了结3件,拟党纪立案1件......”得益于寻甸县纪委监委对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审批程序的全面规范,调整到纪检监察岗工作不到3个月的寻甸县甸沙乡纪委书记施光涛现已能熟练运用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办理等操作。
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确保审查调查各个环节既符合规定程序,又便于操作,近日,寻甸县纪委监委对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及审批程序进行梳理,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提供指导。
“让审查调查过程中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可追溯、可追踪,推动审查调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寻甸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提出要求。
根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等关于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寻甸县纪委监委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问责、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移送起诉7项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进行梳理,细化相关办理环节,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
寻甸县纪委监委注重文书的规范性,梳理出《问题线索分流办理呈批表》《函询通知书》《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报告》《案件移送函》等44个审查调查措施文书参考模式,对文书的名称、形式、字体、字号等规格标准方面进行统一,对文字表述方面要求规范用语,做到真实准确、简洁明确、严肃严谨,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等现象。同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审查调查措施文书统一编号供承办部门使用,并安排专人管理,采取承办人填报、领导审批、案管室登记编号、办公室盖章的使用流程,对各类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月统计、季汇总”专项登记,确保每一份文书有存档、有记录,底数清、情况明,提升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在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的具体行动中“下功夫”:坚持日常检查把关。案件监督管理室在日常工作中,对各承办部门使用文书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时间使用文书情况,是否存在初核阶段违规使用立案阶段才能使用的调查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现场纠正整改、下发整改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纠正。
加强问题线索办理审核。成立案件办理审核工作小组,对了结件、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立案件的程序、相关文书报告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审核问题线索35件,提出建议40条,要求补充核实问题4个。
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成立专班,围绕反映问题和违纪违法事实是否查清、程序是否规范、定性是否准确及处置是否适当等方面,集中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逐件复核复查,提出意见反馈至承办部门限时整改,有力有效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开展案件评查2轮,复核复查案件395件,发现并反馈整改问题56个,提级办理案件5件。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审查调查结束后,及时帮助案发单位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案发单位在从严管党治党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完善制度,切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监察建议书13份,督促整改问题27个,完善制度11个。
“全面规范审查调查程序、文书式样以及办案流程为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标尺’,是加强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紧抓审查调查工作不放松。(邓仕鹃 丁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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