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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良县纪委清风书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2-05 17:26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中共宜良县纪委清风书屋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清风书屋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培养学习型干部、建成学习型机关,特制定本办法。

一、 图书管理职责

1. 由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负责清风书屋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图书的申购、整理、盘点等。

2. 新购或受赠图书应按图书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加盖印章,贴标签,将书名、作者、册数、入架日期、金额、来源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登记,编制书籍目录,并建立电子图书管理档案。

3. 图书管理员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对图书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对借阅情况进行核查。

二、 借阅办法

1. 借阅范围:图书室书架上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 借阅对象:只限县纪委县监委在岗干部职工借阅,图书室原则上不对单位外部开放。

3. 借阅规定:

①图书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14:30—18:00(节假日除外)。

②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三本,借阅期限15日(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未归还者,应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一次为限。若逾期一周内未归还者暂停其一个月借阅资格,逾期两周暂停其两个月借阅资格,逾期一个月及以上者暂停其半年借阅资格。工作调动的干部职工,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因工作需要,外出跟班锻炼或培训学习的三个月以上的,管理员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逾期不还,经催告一次仍不归还者,按遗失处理。

③借阅时只需认真填写好“借阅登记本”,即可把图书带离书屋,未经登记,不得把图书从书屋带离。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图书管理员验收,管理员将《借阅登记表》填写好经借阅人核对无误后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④干部职工应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需进行赔偿。借阅者依下列方式之一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一是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图书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图书或影印本抵偿;二是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的,由借阅者将其修复后归还。

三、 清风书屋入室阅读规定

1.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3. 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

4. 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架上,并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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