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禄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禄劝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六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15:47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各责任单位:

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六个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六个责任”清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把落实“六个责任”清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抓手,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直接抓、纪检监察机关督导抓的工作格局。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原文传达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责尽责。

二、 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六个责任”清单内容,结合本乡(镇、街道)、部门实际,将清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方案,以党委(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三、 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定期开展“六个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将“六个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县纪委县监委将适时开展抽查检查,确保“六个责任”清单落细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工作不深不细、浮于表面的,将严肃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责问责。

四、 严格时限,上报情况。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六个责任清单

一、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党委(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及公共资源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六)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按要求向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建立党委(党组)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九)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细化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报备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

(十)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治“四风”。建立健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十一)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工)委、纪检监察组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现重大线索及时上报县纪委。

二、 党委(党组)书记“一把手”责任清单

(一)树立“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

(四)组织分解和安排当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带队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六)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七)适时对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做到谈话制度化、提醒经常化、记录规范化。

(八)带头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制度。

(九)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三、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党委(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二)每半年至少研究、检查1次分管范围内和挂钩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党组)、纪委报告。

(三)每年对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单位负责人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做到谈话制度化、提醒经常化、记录规范化。

(四)对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四、 中层干部责任清单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本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抓、具体抓,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三)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纠正、报告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党组)、纪委、分管领导报告。

(四)积极参加党委(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培训、教育活动。

(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 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清单

(一)财会人员岗位责任

1. 自觉加强学习,每年度梳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报分管领导,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廉政风险点防控情况。

2.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完成预算、支出、报账等业务工作。

3. 严守财经纪律,发现单位财务支出存在违反规定或程序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组织人事岗位责任

1. 自觉加强学习,每年度梳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报分管领导,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廉政风险点防控情况。

2.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人事档案、工资等材料的管理审核,严把程序关。

3. 严格遵守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发现单位干部任用存在违反规定或程序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项目工程管理岗位责任

1. 自觉加强学习,每年度梳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报分管领导,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廉政风险点防控情况。

2. 严格遵守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施工、监理、审计、验收、结算等工作程序,对工程项目实施方进行全过程监督。

3. 对单位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违反规定或程序问题及时指出,并报告分管领导。

六、 纪(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 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 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 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 根据监督检查重点任务,形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每月向县纪委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完成问题线索处置

对县纪委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检查、审计、巡察和本级监督检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在规定时限内,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完毕。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

1. 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党纪党规及有关规定。

2. 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不少于2次,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定期通报典型案例。

3. 指导、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和廉政文化建设。

4. 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四)督促提醒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 督促提醒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 督促提醒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3. 督促提醒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4. 监督检查中层干部、关键岗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5. 对有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管对象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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