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2020年受理信访举报852件,同比上升37.64%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2-01 16:52:3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20年,县纪委监委共接收信访举报852件,同比上升37.64%;业务范围外举报310件,同比上升124%。目前,业务范围内举报已办结448件,正在办理94件,办结率82.65%,同比上升5.15%。接收信访件总量上升,除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及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满意率和信任度不断提升外,还有群众把一些应当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等原因……”这是嵩明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上,分管领导对信访受理情况的分析汇报。

2020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对标对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精心搭建办信“流水线”,让信访件“跑”起来,有效地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积极服务监督执纪审查工作。

精心组织,扎实推动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全覆盖”。着力推动县、镇(街道)两级纪(工)委来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与来访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规范运用来访接待受理平台,坚持依规依纪依法,采用有“温度”的接谈用语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举报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举报,不断增强信访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推动全县纪检监察组织部署运用处置子平台,实现基础信息一次录入多次使用,各部门、各环节操作记录全程留痕、监督制约,可查询、可追溯的“线上闭环”监督管理目标。

动态跟踪,扎实推动信访举报件“闭环管理”。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等规定,抓牢“分流转办、办结归档”两头,从严规范全县业务范围内检举举报件处置的受理、登记、转办、处置、立卷归档各个环节。对转办业务范围内信访件进行全程跟踪。对临近超期、超时未办结检举举报采用发函督办、约谈督办、电话督办、集中督办等方式进行催办督办。同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及时将处置情况向举报人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对反映失实问题进行澄清。2020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为1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办结的98件实名举报件进行答复反馈。

上下联动,扎实推动突出问题信访举报件“化解办结”。针对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制定包案督办方案,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牵头,采取一个包案督办领导+一个牵头委室+一个责任单位+一个整治措施+一个办结时限的“五个一”方式,运用交办督办、反馈通报、澄清正名、群众参与等“六个一批”解决措施,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信访群众获得感、满意度。2020年1-12月,共化解办结信访举报突出问题23件。(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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