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2020年办结实名检举控告114件 办结率92.68%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2-01 17:00:18

编辑:嵩明—王瑞华

“您好,请问您是陈女士吗?我是嵩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小杨,今天我们收到一件署名来信件,并留有联系电话号码,打电话给您,是想向您核实确认一下信息……好的,感谢您的信任和理解,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您反映的问题转由承办部门处置。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件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您反馈……”

向信访人核实清楚情况后,小杨在《检举控告信访拟办单》上提出拟办意见:“该信访件为实名检举控告件,信访室于XX年X月X日通过电话向信访人核实并告知其受理情况。拟建议将该信访件转请嵩阳街道纪工委处置,请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其反映问题正在办理。及时将处置情况提请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

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抓实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制的日常一幕。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抓实实名举报“三告知”制度,坚持对实名检举控告件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反馈。对确认为实名举报的检举控告件,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名举报信息详细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拟办意见并报领导三级审批后通过处置子平台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推送模式推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收到信访件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其反映问题正在办理。办结后,承办部门及时将信访件处置情况提请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处置情况后,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结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答复反馈并做好记录。

2020年,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共接受实名检举控告123件,办结114件,办结率92.68%,答复反馈114件,答复率100%。未办结9件正在按照程序处置,未有超时限处置情况。(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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