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关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考勤严格按工作日作息时间规定执行,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9:00前,下班打卡时间为17:00后,9:00以后打卡算迟到,9:30后打卡列为旷工半天,半天以上未到的为旷工一天;每天下午17:00前无故离岗者为早退。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
三、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事先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提供通知、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登记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 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能打卡的,由办公室统一记录。
五、 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后勤工作,确保打卡机时间准确。
六、 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与部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备,未与部室长或分管领导打报备外出的,均视为旷工处理。
七、 外出和下基层时,原则上要留一人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外出人员需向领导报告,以便统筹人员,确保机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八、 考勤情况实行公示制度,由办公室每月月初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九、 迟到、早退和旷工次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公务员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