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区纪委区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掌握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项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督促工作落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成效,根据《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每月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工作实际,决定进一步落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名称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工作例会(简称:“工作例会”)。包含周工作例会和月工作例会。
二、 会议时间
周工作例会时间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管副书记或各部门负责人召集所属人员自行组织。
月工作例会时间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具体时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确定。
三、 参会人员
(一)周工作例会
各部门全体人员。
(二)月工作例会参会人员
1. 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2.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3.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4. 机关各部室负责人。
5.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
6. 必要时扩大到全体人员。
月工作例会由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
四、 会议内容及流程
周工作例会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月工作例会按以下流程依次进行:
(一)传达学习近期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以及拟提交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专题会议或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员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分管(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作简要点评,并对本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作简要点评,重点讲评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月工作提出安排意见。
(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作工作部署安排。
五、 相关事项
(一)工作例会召开前,做好充分酝酿。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梳理总结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谋划好本月工作,并在会前以表格(详见附件)形式提供书面材料,分别报经联系分管(联系)常委(委员)和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将电子版和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字后的纸质材料交办公室。
(二)汇报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日常性、常规性工作做简要汇报,重要事项、重点工作、亮点特色工作重点汇报。汇报中凡涉及线索、案件方面工作情况的,材料中不出现具体人、具体事等信息,仅需提供有关数据。参会的每名同志要严格控制发言时间,不能提及与会议无关内容,力争提高会议质量,达到会议效果。
(三)会议结束后,各位副书记(副主任)根据工作例会的安排,由分管(联系)常委(委员)协助,督促各部门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要加强对会议安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会议情况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纪要。
(五)工作例会一般不发书面会议通知,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确定会议具体时间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需向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请假,各部门负责人需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负责人除按程序请假外,应指定一名同志参会。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