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为23名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
来源于:盘龙区
发布时间:2021-01-26 14:33:19
编辑:盘龙—杨东
近年来,盘龙区纪委监委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切实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精神落到实处,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彰显组织关爱的“温度”引领。盘龙区纪委监委坚持通过澄清,帮助受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消除顾虑、解开心结、卸下包袱。在与被澄清对象和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区纪委监委承办部门派员赴被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或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澄清通报,并阐明召开澄清通报会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同时,通报对被澄清对象有关不实反映的核实情况,为其公开澄清正名,并听取被澄清对象本人表态发言和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组织的归属感,彰显组织关爱的“温度”引领。2020年,盘龙区纪委监委共为2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其中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9人、村(社区)干部1人。
彰显问题处置的“精度”引领。盘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对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信访件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问题指向清晰、经调查不实的检举控告。对梳理排查出可能进行澄清正名的信访件,主动与承办部门核实了解调查情况,由委分管领导召集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承办部门等进行会商研究,共同研判所反映问题是否已经查清、查深、查透。对经核查属于失实的检举控告,严格审批程序,由承办部门负责提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工作建议和方案,并层层把关报委主要领导审批,进行澄清工作;承办部门则根据实际,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还以清白,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彰显问题处置的“精度”引领。
彰显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引领。盘龙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责定位,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构建形成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三位一体”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格局,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政治导向,向全社会释放提倡实事求是举报、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放大已澄清案例的榜样示范作用,推动澄清工作形成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引领。从而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为高质量推进盘龙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建设,奋力开启全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汇聚磅礴力量。(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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