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用好“四种形态” 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1-01-06 10:00:54

编辑:晋宁—张亚云

2020年以来,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真正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监督执纪效果,为晋宁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2020年,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55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24人次,占比76.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72人次,占比1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23人次,占比4.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33人次,占比6%。

勤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通过一对一的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等方式发挥触动和警示作用,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专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工作落实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注意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轻微违规问题的286人进行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等适当处理,对9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雷霆手段从严惩治“极少数”的同时,对主动交代问题,同党交心、知错就改的党员干部给机会、给出路,对党员干部区分责任后作从轻、减轻处理,2020年全区共有2名同志主动交代问题,纪律审查的治本作用不断增强。

奖惩并举聚合力,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把从严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与关心干部保护干部紧密结合,奖惩分明,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双管齐下,对失责失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督促干部转变作风,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紧紧围绕“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防错容错纠错实施机制和程序,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全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较大进展,实现了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构筑出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接受监督的坚固防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冯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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