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30 17:23:37

编辑:赵艳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1日至7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8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系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班子成员、参学人员提前撰写心得体会,围绕主题充分进行研讨。

二是各支部通过党员大会、党课、“云岭先锋”APP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组织开展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活动。在办公OA中建设“党建工作”专栏,及时将党的理论知识等内容放入专栏,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及时组织签订责任书,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切实加强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三)关于“贯彻上级医疗保障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全市符合减征、退费条件的企业再次进行了梳理、核实,全部做到了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应退尽退。

二是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及时办理慢性病门诊卡,同时简化建档立卡人员门诊两特病经办流程。

三是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职能移交工作。

(四)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协调动员爱心企业捐资帮助帮扶村解决问题。

二是在挂钩村组织张贴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二维码、帮扶干部信息卡等标牌;同时要求结对帮扶干部电话联系帮扶对象,加强沟通联系。在国家级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中,帮扶村均顺利通过了普查验收。

(五)关于“党组全面领导职能发挥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印发了《中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会议制度》《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及局长办公会决策事项通报制度》《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定期通报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方面

(一)关于“文风不实,会议纪要制文发文过多”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控制发文办会数量。截至12月底,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发文24个,办会4个。

(二)关于“服务基层工作不深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医保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医疗机构、药店及药企开展现场调研。

二是商请省医保局对昆明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先行先试给予支持,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组织开展“医保惠民进万家”社区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医保知识竞赛,让医保系统、医院、药店相关工作人员更全面地学医保、懂医保、用医保、管医保。

四是加强窗口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优化经办流程,拓展“昆明市医保网上业务经办平台”功能,提供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渠道。同时,开展昆明市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评价,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三)关于“担当尽责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对市本级定点药店进行检查全覆盖;制定《行政处罚内部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二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及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工作。开发完成昆明市医疗保险消息和文件发送管理系统,并要求市本级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县区参照执行。

三是2020年11月2日昆明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68号),并下发到各县区医保局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是昆明市医保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转发了《云南省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0〕47号),将医院申请开展的112项新技术新项目纳入新的诊疗项目,配合省医保局开展昆明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五是省医保局相关文件政策出台后,根据昆明市的医保基金情况修改相关政策,解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结果省市不一致的问题。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还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对违规报销的费用及时清退缴入国库。同时专门召开职工大会学习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财经纪律,严格报销程序。

(五)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已要求经办人员及处室及时补齐报销手续及相应材料,进一步规范公务费用报销工作。同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 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了党组会审议党建工作议题时实行分项审议。修改完善了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

二是与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签订了区域化共驻共建协议,组织所属党务干部到市委办、市人大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观摩学习,组织开展“医保惠民进万家暨党员进社区”活动,不断丰富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调整充实了1名专职党务干部。

(二)关于“领导班子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温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环节程序。会上班子成员深刻剖析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三)关于“支部组织生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支部对换届选举把关不严问题进行深刻检讨反思,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党内选举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党支部分别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领、反思,剖析问题根源,压实责任并明确整改措施。加强对退休党员的联系和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督促机关党支部严格落实发展党员25个环节要求,继续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及预备党员吸收工作。

(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医险局向党组上报了中层干部调整情况说明,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反思和检讨。要求人事干部加强对《公务员法》等政策的学习,严格按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五)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领导讲话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是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制定党建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三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

四是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梳理廉政风险点,对打击欺诈骗保、大病补充保险、定点协议准入、药品招标采购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四、 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障职能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拟制机构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报市委编办审批,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关系。

(二)关于“医保基金(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印发了《昆明市医疗保险基金县区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昆医保通〔2020〕73号),各县区严格按照规定申报备用金,市级基金财务部门根据县区近三个月备用金支出情况、支出户余额、当月预计支出情况等因素,严格审定县区申报金额后进行县区备用金拨付。

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送了《2020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报告》;探索建立与医疗费用正常增长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模式;与市财政局共同报请市政府提高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共同研究完善风险储备金制度,提高风险储备金风险防范能力;深化医保支付改革,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等措施降低城乡居民基金运行风险。

三是印发了《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昆明市基金监管工作做了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与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联合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巩固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基金监管局势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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