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专项整治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28 16:17:50
编辑:石林—赵芬
岁末年初,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石林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6个监督单元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方案》严明纪律规矩,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入自查自纠,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第五监督单元组在石林街道财政所翻阅近三年会计凭证,查找“问题”单据。(李抒璠 摄)
各监督单元组着重整治2017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违规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违规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私车公养,私车加公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违规购买烟酒茶,违规发放稿费,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接待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同城接待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的问题。
《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对2017年1月份以来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各类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做到时间、内容、材料(财务凭证等)、问题全覆盖,确保排查问题全面、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整改落实问题清单。
根据全县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县纪委监委以“1+2+1”单元组模式,采用“蹲点式”“交叉式”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看是否存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者阻挠、干扰专项整治等情况。
本着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针对问题清单,各检查组结合实际要求各级党组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进度时限、标准要求等,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计划,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要求各党(工)委(党组)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炼总结经验,推动建章立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群众举报、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者阻挠、干扰自查自纠,未按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上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自查自纠没有发现问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例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派出的6个监督单元组对全县52个县直部门和7个乡镇(街道)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整改问题62个。
“全县上下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检查,抓住‘老问题’,紧盯‘新表现’,持续深入纠‘四风’树新风。” 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找和纠正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李抒璠、赵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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