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23 11:44:1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天,我们就你没有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相关问题对你进行谈话,希望你能正视财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作风不实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日前,嵩明县纪委监委对一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纠错诫勉谈话。这名干部在接受谈话后表示,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强化政治监督根本定位,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求得实效,特别是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咬耳扯袖,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7人次,占比63.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4人次,占比16.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比9.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7人次,占比10.3%。

强化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利用“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嵩明县党风廉政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强化纪律宣传,营造学习宣传浓厚氛围。在全县开展“三个一”系列活动;与县妇联联合开展主题为“树廉洁家风建文明家庭”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编撰《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组织镇(街道)干部参加李某某违法案的庭审旁听。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回访教育办法》,对2019年以来70名受开除以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落实《嵩明县创建基层党风廉政示范品牌常态化实施办法》,对15家申报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单位进行初审,组织全县5家单位200余人参观“一点一园两基地”,引导党员干部守底线、筑防线。

注重抓早抓小,守住纪律底线。以任前廉政谈话、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纠错诫勉谈话为载体,全面推行“五谈话”机制,即:对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县管领导干部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未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落实不到位等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提醒谈话;对在领导班子换届、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或廉政风险等需要警示提醒、引起注意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对反映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不具体等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出现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微等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纠错诫勉谈话,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从严监督执纪,守牢法纪红线。整合运用巡察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和协助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有效解决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人手不足、力量薄弱问题。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以及损害生态环境、营商环境问题,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走访排查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进行监督,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优先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46件,立案109人,处分89人。(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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