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九巡察组对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开展集中进驻专项巡察,并于2020年6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相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县住建局把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局班子成员深刻领会把握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和要求,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尽全力抓紧抓好。一是压实领导责任。于2020年7月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分析,深刻反思,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赵庆芬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于2020年7月8日制定《关于对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开展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三是在机关内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并定期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不落空。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到位
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县住建局以压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严格干部管理、严肃财经制度、强化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关于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和完善县人防工作集体决策制度,从2020年4月起凡是人防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局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2020年12月10日《宜良县人防专项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三是加强人防办公室人员配备,明确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人防日常工作。
2.关于“学习不够深入,执行政策还存在偏差”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确保人防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审批。二是加强人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人防工作性质和工作环节,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人防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熟悉掌握业务知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做到应建尽建、应收尽收。
3.关于“担当精神不足,服务全局意识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2014年国家审计署驻昆特派办对宜良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截止目前完成了8个项目整改工作,剩余项目正在整改当中。
4.关于“宣传引导不够,教育覆盖面还不够广”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人防工作宣传,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防地位、作用、人防政策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制定年度人防宣传工作计划。二是2020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分别在宜良县第三中学、人民广场、愿景城市广场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3条,制作宣传展板6块,张贴公告11份,同时在宜良县电视台播放9.18防空警报鸣放公告5天。三是2020年9月18日组织防空警报鸣放活动,让全民了解、熟悉警报鸣放信号规定。
(二)关于县人防领域行政审批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将“个别项目未批先建”的整改情况。
从2020年5月12日起,全县所有项目在未取得人防批复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
2.关于“行政审批程序倒置”的整改情况。
按照人防相关规定程序,县住建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协调会,从2020年5月12日起,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关于县人防领域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人防工程管理维护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宜良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邀请省、市人防办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制定检查制度,完善检查记录及台账资料,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加大维护管理力度。
2.关于“报销发票与业务不相符”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违规报销、超范围报销的费用已追缴完毕。二是进一步补充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将财务人员审核前置,增加财务负责人审核手续。
3.关于“报销发票审核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经核实,人防办使用的耗材属实,账实相符,今后,办公耗材必须按增值税发票要求开具采购清单,凡不按要求开具采购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关于县人防领域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业务指导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确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人防工作。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制定检查制度,完善检查记录及台账资料,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加大维护管理力度。
2.关于“行政执法履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县人防办于2020年4月17日按照执法程序将兴安楼、惠泽楼相关线索移交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宜良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缴纳了兴安楼、惠泽楼人防易地建设费用。二是宜良森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27日实际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县人防办于2020年4月17日完善了该项目的审批手续。
(五)关于县人防领域易地建设费收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应收未收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五条第三款“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的规定,宜良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综合楼项目属于社会福利性质,应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关于“应收少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昆明泛亚农资商贸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处于停工状态多年,县人防办于2020年4月21日下发追缴通知,正在着手起诉该公司相关工作,待资产拍卖后从拍卖款中扣减少相应费用。二是下发追缴通知书,目前共追缴3个建设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用。
3.关于“应减未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6月22日按规定清退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包括宜良县第二中学食堂项目清退费用和宜良县清远小学异地新建项目清退费用)。
4.关于“延期缓缴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相关建设项目在完成人防审批手续后,项目进入停滞状态或尚未启动,批复按申请时间出具,故存在先批复后缴费现象。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已从2018年下半年起严格执行审批流程,规定先缴费后批复。
(六)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1.关于“2014年2月26日审批的百申商业中心应建人防工程2013.91 ㎡,但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应加强对该项目的跟踪监督”的整改情况。
百申商业中心项目,2014年2月县人防办宜防空建设[2014]0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2013.91平方米,由于股东撤资,至今尚未启动。
2.关于“部分住宅小区应建人防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的整改情况。
宜良县化解房地产矛盾风险工作指挥部正在推进项目复盘复工,待项目复工,随即启动相关监管工作。
三、立足长效,巩固整改成果
(一)认真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县住建局(县人防)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调动全局职工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三)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7522876(工作时间);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路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公楼二楼203 房间;邮政编码:652100;电子邮箱:122015422@qq.com。
宜良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