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建议“小切口” 书写监督“大文章”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16 11:08: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建议你单位对2013年至2015年违规公款支出的9.1289万元资金进行追缴,追缴资金上缴国库;对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送礼支出的3.9万元资金进行追缴,追缴资金上缴国库……”
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违纪案件时,发现县供销联社在资金使用上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随即对该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问题整改。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利器作用,聚焦脱贫攻坚、医疗卫生、惩腐打伞等重点领域,深入分析研判责任落实、监督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县监委发出的这份监察建议书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的问题,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我们诚恳接受,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补好漏洞……”县供销联社相关负责人接过《监察建议书》,现场签收并郑重表态。
在制发程序上,该县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监察建议的内容式样、制发程序、适用范围、跟踪督办等方面严格依照《办法》进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为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该县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明确对纪检监察建议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跟踪督办,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建立台账,实行销账管理。通过电话提醒、限期回复、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建议书的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限时办结,确保监察建议掷地有声,实现监察全覆盖,让监督触角真正抵达“最后一公里”。
同时,对不按时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不在岗”、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防止“一发了之”,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通过监察建议书这个小切口,查找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或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建议书“落地有声”,真正让监察建议书既“医其受病之处”,又“塞其起弊之原”。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推动以案促改,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形式拓展监督渠道,推动标本兼治,追本溯源,查找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嵩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5份,督促整改问题52个,完善制度14个。
“作为履行监督职责和做好后半篇文章的有效抓手,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时,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以小见大,既谈问题本身,也注重分析深挖背后的成因,并立足精准,提出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措施建议,杜绝虚化、泛化、随意化,真正做到整改一个点,带动一个面。”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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