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通过“四个突出”做实做细政治监督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16 10:42:0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20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精准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重点、力度、时机,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突出专项监督。在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上深化单元制监督工作机制,紧盯关键少数,提高监督监察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督查、“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共发现问题33个,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问责1人,移送问题线索1人。对落实嵩明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防治问题。

突出责任落实。积极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议题60余项,依托互联网+“两个责任”系统,实行线上+线下检查考核相结合,压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党组织和83名党员领导干部追责问责。规范审查严把县委选人用人关,结合“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围绕信访反映、问题线索等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出具明确而具体的廉政回复意见。要求每位新提拔交流的干部书面向组织报告个人廉政情况,并组织开展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共对拟选拔使用的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99人;共组织5批136人开展任前集体廉政谈话;5批95人开展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

突出日常监督。坚持全面从严要求,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用好用足每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3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2人(次),占60.9%;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2人(次),占1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4人(次),占10.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10.7%。

突出监督质效。先后印发《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流程(试行)》等6个规章制度,搭建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框架”。各派驻机构共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400余次,开展“蹲点式”谈话100余人(次)。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89件,已办结65件。立案14件,问责20人,党纪处分23人。(邱必文 李青)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