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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前”更要“毖后”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16 10:41:29

编辑:宜良—吴惠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18日消息,今年1至10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10644件,同比上升17.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858人,同比上升13.6%;立案审查65名省管干部。

这一组沉重数字的背后,是在全国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的云南反腐持续发力,更是云南纪检监察干部不懈努力营造出风清气正政治氛围的结果。

“我后悔不应该放松学习,忘记了党的宗旨,没有把党纪法规入脑入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这是普洱市一名违纪违法人员深刻忏悔的心声。“之前我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说到底都是因为自己平时对纪律法规学习不够、意识不强……”文山州丘北县一名村党总支书记懊悔地说。

从这2名干部的忏悔中,再看云南省立案审查件数和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比上升,折射出的是部分党员干部主动学习教育的不足和党纪法规意识的淡薄。正是由于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的学习,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明显。

成语惩前毖后是指批判以前所犯的错误,吸取教训,使以后谨慎些,不致再犯。反腐倡廉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惩治“前人”以案为诫,最终教育“后人”不步入后尘。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与整改、建设的同时,宣传、教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宣传为根本手段,提高“惩前”效果。宣传的意义和作用极为重要,只有把宣传工作置于重要地位,才能够把具体工作做得更好。近年来,云南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等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多个教育平台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而在案件查处这一“惩前”前置条件下,只有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才能达到警醒、警示的效果。

以教育为根本目标,增强“毖后”作用。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工作,要更加突出政治性、系统性、专业性、有效性和严肃性。结合近年来全省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纪的形式,以反面警示为诫,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同时注重正反结合,加强正面教育,以杨善洲、张桂梅等典型事迹为榜样,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大力弘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敢闯敢干的精神实质。

因此,“惩前”更要“毖后” ,只有将“惩前”和“毖后”有机统一,形成系统的反腐宣传教育体系,才能教育和警醒党员干部慎用手中的权利,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易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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