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第一步,登记。信访举报件实行“一信一码”,对信访举报材料贴条形码,登记基本信息。
第二步,分流。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送或转送到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理;通过来信、网络举报收到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规定移交到有权处理的其他部门办理;群众来访、来电反映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建议反映人到有权受理的部门反映。
第三步,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失实的予以了结。
第四步,反馈。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对实名举报人反馈查核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