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16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寻甸县委进行了机动巡视。4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寻甸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树得不牢”
一是“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
1.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纳入县委巡察的重点内容之一。2.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扶贫政策宣讲、“双讲双评”“两学三比”相结合。3.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党员远程教育和综合服务平台、“云岭先锋”手机APP等网络学习方式。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县委主要领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带头讲党课,各党(工)委、党组采取中心组学习、下基层讲党课等方式,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二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1.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党的领导。编印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材料汇编》印发常委学习。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化政治巡察。3.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全市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
三是“政治站位不高。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等方面存在不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方面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1. 严格贯彻执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抓好清水海水源区环境保护,加强清水海水源面污染控制,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环境监察,严格落实“河长制”,实施清水海一级保护区海头村移民搬迁,清水海水源地水质常年总体评价为Ⅱ类。3.强化牛栏江流域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牛栏江保护条例》等制度,依法对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两个项目和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化建设项目进行拆除。4.依法行政,加大检查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环评报告和登记备案,对各类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共计下达5份《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和8份《处理决定通知书》,并对3起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166”现代产业体系,“一带一廊一圈一格局”产业格局,打造“四区一城”为发展目标,走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二是实行经济运行研判、预报、预警、会商、分析、推动和问效等7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三是提升特色产业园区承载力,加快羊街片区和倘甸片区建设,促进工业投资稳步增长。四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五是积极培育税源,全面夯实税收基础。制定出台了全县稳增长22条措施,确保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主要目标任务。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四个纳入”。签订了《寻甸县2018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二是出台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县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则,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所占考核权重。三是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守阵地把导向强队伍责任,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五是加强反邪防邪宣传教育,持续巩固国家级“无邪教示范县”成果。六是提升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引导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关于“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和“五级书记抓扶贫”要求,实行分指挥部和战区指挥部“双线”负责,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二是实现全县各类重点对象危房户50582户,23个易地扶贫搬迁点,13个宜居农房集中安置点全部搬迁入住。三是规范审核程序,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精准。四是编制脱贫攻坚项目库,明确受益对象、实施内容、投资规模等,提高项目精准度。五是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产业扶贫实施办法》等文件,确保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六是对托管的4个乡镇实行“三同三统一三融合”工作机制。七是开展“廉洁脱贫问效提升年”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59件,党纪处分17人,问责21人,公开通报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11批19起38人。
二、 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常委班子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民主集中等制度。同时,强化对各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督促指导。二是严格执行“四必谈”的工作要求,统一印制《谈心谈话记录本》,明确了谈心谈话的主体、类别、方式、主要内容等,确保谈心谈话常态化、全覆盖。三是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进行交心谈心,并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党的建设弱化虚化”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一团和气,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批评意见表面化,多以工作建议为主;理论学习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好民主生活会。2.发挥县委常委班子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和批评意见清单进行严格把关。3.加强督导督查。县委常委列席指导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强化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各纪检组全程列席负责监督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把关指导。4.印发了《关于〈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选题计划〉的通知》,每年开展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现已开展了4次。
二是“部分县级领导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分管的县直部门党建工作抓得不紧,监督检查不够。个别单位没有分管领导与部门共同研究党建和廉政工作的记录”的整改情况
1. 县委主要领导与县委班子成员及相关县级领导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建立县委常委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带头参加组织生活。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记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本》。3.考核推动,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督查检查。
三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落实不好”的整改情况
1. 印发《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三定一报备”,印发《党支部工作手册》。2.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制度。3.采取定期督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基层党建综合督查,将“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列入县委政治巡察重要内容,强化规范管理。
四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发挥不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县2016年未按时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共有42个;个别村支部存在违规发展党员情况”的整改情况
1. 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探索建立“农村青年人才党支部”,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为重点,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2.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督促提醒长效机制,定期检查提醒,规范按期换届工作。对2016年未按时换届的42个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换届。3.建立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预审机制,建立《寻甸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发展党员的村支部及党委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 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工作,对党员自觉交纳党费义务进行广泛宣传教育。2.落实“党费日”制度,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结合起来。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督促其所在党组织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4.做好《党费证》的登记管理。5.开展党费工作专项检查。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到位”
一是“县委对基层一线干部任用少,对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不够”的整改情况
1.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构建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建立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导向。2.坚持将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为一项长期性工作、重要性任务来抓,结合全县干部队伍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培养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筑牢树立培养的工作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报告制度执行不严, 对2016年度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人员,未严格按瞒报、漏报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处理,仅书面提醒补报了相关信息”的整改情况
1.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8年对全县所有县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查核。2.强化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处置,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对2016年度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48名领导干部予以批评教育16人、责令检查31人、移交县纪委监察委办理1人。
三是“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县直部门还有超编配备人员,没有及时消化整改”的整改情况
1. 严格落实《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理顺全县各部门领导职数,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通过转任非领导职务、交流调整,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消化完毕。2.在配备干部前,征求县委编办意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
三、 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
一是“县委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蔓延方面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 县委常委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动“两个责任”“1+7”制度落实。县委常委会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2.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逐步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的合力。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28件(次),立案32件47人,党政纪处分26件38人,问责18件25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88人次。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偏松偏软,压力传导层层递减。2017年以来,扶贫资金、项目大量汇集基层,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但对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力度明显不够,没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的整改情况
1. 开展“廉洁脱贫问效提升年”活动,持续提升巩固廉洁脱贫成效。2.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专项纪律检查。3.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重点任务开展“作风建设提升整治月”,成立14个督查组持续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组开展督促检查。
(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个严禁’的情况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市纪委“七严格”、“十严禁”纪律规定。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干部1人,党纪处分1人。二是持续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
(三)关于“部分干部作风消极懈怠,服务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践行“十心”工作法,提升“五种能力”,打造“五懂”干部。二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不担当、不负责、懒政怠政等问题。今年以来,问责9人,党纪处分2人;对工作不到位的48人进行了提醒和诫勉谈话,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不力的6人进行了提醒约谈,27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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