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恩福,男,汉族,云南寻甸人,初中文化,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6月生。2016年7月任寻甸县六哨乡板桥村党总支副书记;2017年7月任寻甸县六哨乡板桥村党总支书记。系六哨乡第九次党代表。
经审查,杨恩福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玩忽职守行为
杨恩福任六哨乡板桥村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期间,于2016年至2018年协助六哨乡人民政府实施板桥村委会“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审核同意将板桥村委会阿么果村汤某某、浦某某2户在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前已建有安全稳固住房(砖混结构)评定为D级危房(砌体、土木结构),致使汤某某、浦某某2户于2018年1月31日每户违规领取建房补助资金1.1万元,合计2.2万元。
杨恩福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六哨乡板桥村党总支书记,在协助六哨乡党委政府实施板桥村委会“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把关,造成国家建房补助资金损失人民币2.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错误(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四十二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2020年8月25日决定,给予杨恩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寻甸县纪委、中共寻甸县委、中共昆明市纪委、中共昆明市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