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松,作为东川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违反工作纪律,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公司大额资金支出未向出资人区人民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报告;未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财经纪律的规范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未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资金支付过程不规范。
2019年3月,谢松被给予撤职(撤销东川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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