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华区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2-08 09:43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区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制定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拓展“43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协助区委完成机构改革调整后61家责任制单位责任书的签订。在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中,第一时间调整派驻纪检组联系单位,确保监督责任无空档。启动五华区“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检查考核全覆盖,通过“月检查、季评价”推动监督常态化和检查考核精准化。组织专题会议开展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区委述廉述责,由区委书记对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点评,有力推动了责任落实。二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两个维护”的内涵,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精神,把落实“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事具体人上, 通过政治巡察、纪律作风检查,围绕联系服务群众,改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重点项目推进等重点,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科级领导干部8人,一般干部1人)。

2.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监督质效。突出监督第一职责,构建“1+2+2+N”单元制监督联动制度,落实“四个监督”全覆盖要求,把监督作为审查调查的“源头活水”抓紧抓好。一是强化纪律监督。加强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区分处理,1至10月共处理19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164人次,占比85%。二是严格监察监督。认真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严格监察监督。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对16人采取留置措施,使用谈话、询问、搜查等10项调查措施2283人次。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10家街道派出监察室,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三是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派驻纪检组监督“前哨”和“探头”作用,围绕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干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重点方面开展监督,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组共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226次,发出工作提示函29份,开展提醒谈话62人次,进一步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四是深化巡察监督。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认真配合开展市县“统合巡察”,完成区委第九轮巡察工作,发现问题251个,移交问题线索17件。第十轮巡察工作接近尾声。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压实整改责任,前9轮巡察共反馈问题1360条,已整改完成1109条,向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落实巡察意见建议86条,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三)深化重点纠治,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贯彻落实 “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是聚焦“沉疴陋习”问题。重点纠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公车私用等问题,严肃查处了区档案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玮私车公养违纪行为。紧盯节日期间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193次,发现问题线索50件,现场整改45件,移送审查部门调查5件,党纪处分2人,提醒谈话15人。二是聚焦“隐形变异”问题。组织开展“严查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六个严禁”、“天价烟”等专项整治,重点纠治以关心干部职工福利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等为由,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对区园林绿化局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进行了查处,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在全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中开展了算清“政治账”“经济账”的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教育效果。三是聚焦工作作风问题。紧盯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中,部门存在的工作拖沓、推动不力、分析研判不到位等作风问题,先后对“大棚房”整治、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等开展督查33次,提出整改建议31条,整改问题24个。

(四)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至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623件(次),同比上升592.2%。受理检举控告306件(次),同比上升501.6%。受理问题线索155件,同比上升21.3%,其中,谈话函询58件,同比下降1.7%;初步核实97件,同比上升42.6%(初核了结43件,占比44.3%,初核转立案54件,占比55.7%);立案64件,同比下降1.5 %,涉及乡科级12件12人,留置16件16人;结案51件,同比上升13.3%,处分37人(乡科级12人,一般干部1人,其他人员24人),同比下降21.3%。一是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围绕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审批监管、民生资金、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6件,配合省纪委完成了6个专案查办任务,严肃查办了苏某、卢某、杨某等涉嫌贿赂犯罪案,移送检察机关1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422.27余万元。二是全力做好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工作。按照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的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成立区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领导小组,对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核查、反馈,办结问题线索62件,发出监察建议3份,移送昆明市公安局处分5人,问责33人,提醒谈话43人。查办了普吉派出所、小南门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不正确履职等违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强化程序监管,不断提升办案质量。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层层压实执纪审查工作安全责任。在保证硬件配置达标的同时,严格加强看护队伍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留置场所和留置对象不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省、市纪委关于确保案件质量的要求,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执纪审查部门同志定期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进行集中专题学习,实行线索管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做到层层把关、全程留痕。今年以来对审理结案的79件案件进行了自查,并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开展了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

(五)创新方式载体,不断强化廉洁文化建设。创新方式,突出重点,不断增强廉洁文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廉洁五华”公众号、开展网络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持续强化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组织编排廉政教育话剧《初心》,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廉洁文化主题艺术创作,征集134件作品参与云南省纪检监察辨识度文化走廊建设;新闻信息被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23篇,中纪委网站采用14篇,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等省级媒体采用219篇。二是打造提升教育阵地。优化提升昆明朱德旧居外部环境,打造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美观大方、更具“辨识度”的廉政教育基地。依托朱德旧居、翠湖廉洁文化园等教育基地,组织全区各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廉洁文化宣传、主题教育、警示教育活动。选取西翥街道为试点,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宴请、党员干部挪用资金,以及收受贿赂、工作履职不到位等内容的12个侵占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为主题,打造“移动式廉政警示教育平台”,到11个社区和117个村民小组进行了巡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打造五华“清风之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深入挖掘和提炼五华历史名人、旧居旧址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和廉洁元素基础上,把位于五华区内的云南陆军讲武堂、国立西南联大旧址、熊庆来李广田旧居、华罗庚旧居等10余处具有代表性的廉洁文化地标通过路线串联起来,向人们展示了这些地标所体现出来的光辉历史以及相关历史名人的清廉自持、为国为民等崇高精神境界,把清廉文化与旅游资源进行深度融合,寓教于乐、寓教于游,推动廉政文化绵延传承,以更有效、更有力的方式传播崇廉尚洁正能量。

(六)坚持全面过硬,打造“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的纪检监察干部铁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注重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共组织开展2次集中学习读书班,3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讲党课2次,全体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努力取得主题教育的实际成效。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做好选调、招录、政策安置等工作,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空编缺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14名,选调一般干部8名,监督执纪力量得到有效加强。组织开展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今年以来共组织覆盖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31期,培训干部1982人次。三是从严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行线索管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做到层层把关、全程留痕。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3次,对1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书面检查问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0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5人,主要是监察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23980460.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1960.92元,占总收入的98.1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8500元,占总收入的1.87%。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016292.23元,增长41.36%,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23831463.97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4222.82元,占总支出的61.03%;项目支出9287241.15元,占总支出的38.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867295.28元,增长40.48%,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44222.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08628.45元,增长14.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87241.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058666.83元,增长119.6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追加了五财行〔2019〕12102号纪委办案工作经费377.47万元,还有五财行〔2019〕12102号2019年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5.3万元,还有发改委批复谈话室建设项目经费42万元,还有人员增加带来的项目经费增加60多万元,还有五财行〔2019〕12106号省下2018年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补助经费和五财行〔2019〕12102号根据昆财行〔2019〕139号,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2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办案工作经费8355741.15元;

2.2019年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53000元;

3.五华区“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100000元;

4.谈话室建设项目经费420000元;

5.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150000元;

6.省下2018年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补助经费100000元;

7.2019年五华区委宣传部拨入新闻宣传工作经费8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2963.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438795.28元,增长37.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还有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调增268.41万元,项目资金增加了纪检办案经费377.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1636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6%。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纪检干部专项培训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546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705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4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688.08元,支出决算为154688.08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4688.08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1643.09元,增长8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643.09元,增长8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移交的4辆公务用车老旧,产生修理费用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688.08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688.0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688.0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5963.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0336.72元,增长42.06%,主要原因是人员和车辆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公车补贴、培训费、电话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1489894.5元,其中,流动资产19193373.8元,固定资产187652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2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20566.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038.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37074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5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489894.5 

19193373.8 

1876520.7 

22129.55 

445375.04 


1409016.11 


42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2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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