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部):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网络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网络学习教育
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纪委县监委干部网络学习教育跟踪监管,建立常态化提醒预警机制,压紧压实网络学习教育责任,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参学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内设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学习教育包括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站、“学习强国”平台、“云岭先锋”手机APP党建工作综合平台等网络终端学习平台要求学习的内容和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
(一)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站,参学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年度参学任务按县委组织部规定执行。
(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参学对象为党员同志(包括预备党员),年度参学任务按县委宣传部规定执行,其他干部应积极参与学习,对学分不作具体限定。
(三)“云岭先锋”手机APP党建工作综合平台,对象为机关党总支、支部党员同志(包括预备党员),目标任务按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规定,以及县纪委县监委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求执行。
(四)其他学习平台,根据有关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将新增的其他学习平台列入参学任务抓好落实。
第四条 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应于每月20日前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对接,及时掌握县纪委县监委及纪检监察干部参学任务完成情况,对参学进度滞后的个人及所在部门或党支部进行及时提醒预警,加强跟踪督办,限时挂账销号,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个党支部按时完成参学任务。
第五条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站、“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因参学进度滞后被县级主管单位通报的,由分管领导对涉及个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在截止时限内未完成年度参学任务的,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对涉及个人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按本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对涉及个人及所在部门在本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相应扣分。“云岭先锋”手机APP党建工作综合平台,因阶段性任务未完成被县直机关工委通报的,由党总支书记对涉及个人及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在截止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对涉及个人及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涉及个人在本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相应扣分,取消涉及个人及所在党支部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 因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提醒预警不及时,跟踪督办不力,导致单位和个人被县级主管部门通报参学进度滞后的,由分管领导对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截止时限内单位和个人未完成年度参学任务的,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对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按照本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对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在本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相应扣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