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套取扶贫资金的他栽了……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1-27 11:18:18

编辑:寻甸—李秋仙

“身为共产党员,我法律意识淡薄,贪得无厌,经过这段时间的反省,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组织能对我从轻、从宽处罚……”日前,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寻甸县功山镇三保村党总支书记徐建荣后悔不已。

事情要从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

2019年5月,寻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匿名举报信,反映功山镇三保村党总支书记徐建荣在脱贫攻坚期间侵占建房补助资金。

 “该举报内容关乎到国家扶贫政策是否得到了落实,我们必须核查清楚,不能让扶贫资金流入私人腰包。” 寻甸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你好!请把近年来涉及到三保村委会三保村所有农村安全住房改造资金兑付名册和入账交易单,以及建档立卡户补助统计表拿给我们看一下……”核查组到功山镇规划站、财政所等单位详细查看了三保村近年来领取建房补助资金的情况。

“组长,我们发现了一笔5.1万元的建房补助资金,申报人是徐建荣的岳父敖某安!”

“走,我们再去功山镇派出所调取敖某安户的详细信息。”

“敖某安已于2017年11月死亡。”

“敖某安女儿敖某芬、敖某花为财政供养人员,与自己共同生活、分户不分家,不符合享受农村住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的条件。”

派出所民警的话更是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

“奇怪,他的两个女儿都为财政供养人员,怎么还能申请农村住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既然他本人已经于2017年11月死亡,那2018年1月5.1万元的建房补助是被谁领取的呢?”

“组长,敖某安户农村安全住房改造资金兑付名册上的签字人是徐建荣。”

“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我们去找徐建荣本人了解。”

刚开始询问时,徐建荣对问题还有些躲躲闪闪,直到核查组把掌握到的证据摆在他面前,他才如实交代:

2017年7月,徐建荣在明知其岳父敖某安女儿敖某芬、敖某花(该二人为徐建荣妻姐)为财政供养人员,敖某安与自己共同生活、分户不分家,不符合享受农村住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仍以敖某安名义填报《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等资料,以敖某安(低保户)的名义向功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补助资金人民币5.1万元,并利用其审核上报三保村小组申请农村安全建房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将敖某安户予以上报。

2018年1月,徐建荣领取敖某安户农村安全住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5.1万元支配使用。后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敖某安不符合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并于2018年12月12日要求敖某安户退还领取的5.1万元建房补助资金。2019年4月15日,徐建荣将套取的5.1万元退缴至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账户。

徐建荣还以其女儿徐某某的名义虚报套取国家建房补助资金人民币4万元;以其女儿徐某某的名义虚报征地面积532.5平方米,套取补偿款人民币3.408万元,加上他以其岳父敖某安名义套取的5.1万元,徐建荣合计套取人民币12.508万元。

不仅如此,徐建荣在协助功山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过程中,明知三保村委会三保村其侄女徐某芬户、其侄女徐某萍户不符合领取农村住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的条件,仍然签字同意上报兑款,每户领取建房补助资金人民币4万元,造成国家建房补助资金损失人民币8万元,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徐建荣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法律意识淡薄,贪得无厌,毫无底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犯罪。2020年5月27日,徐建荣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2020年9月14日,徐建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从徐建荣身上,暴露出部分基层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人民赋予的权利变成了他们为自己和身边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接下来,我们要做实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加强警示教育,以案示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寻甸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李秋仙   马加灿    王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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