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日前,一届区委第十二轮(总第十三轮)巡察情况反馈全部完成。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21日至9月29日,一届区委第十二轮(总第十三轮)巡察组建1个巡察组对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住建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及8个乡镇(街道)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建3个巡察组分别5家区直单位(向区法院、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审计局)、1个街道(宝峰街道党工委)和20个村级党组织(宝峰街道13个:昌家营村、清水河村、前卫村、小河口村、上方古城村、上方新街村、挖矿坡村、中和铺村、宝峰村、青龙村、韩家营村、海龙村、酸水塘村,晋城镇2个:广济村、富有村,夕阳乡5个:一字格村、保安村、木鲊村、木杵榔村、田房村)开展巡察;组建1个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组对6家单位和20个村的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384个,其中:立行立改、边巡边改问题40个。具体为:
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有的落实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政策不够到位;有的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有待完善。二是落实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主体责任不到位。扶“志”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建设组织程序不规范、实施不够彻底;个别扶贫项目效益未充分彰显;区残联执行惠残政策有偏差;区委宣传部挖掘脱贫攻坚典型人物、事迹力度不够;区住建局拨付个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不及时。三是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个别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日常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执行财经纪律“宽松软”;个别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队员关心关爱不够。
巡察区直单位、街道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还有差距。领导班子工作统筹意识不强;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乡村振兴缺乏长远的谋划布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差距。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深不细;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处置不够彻底;对村级“三资”监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不够有力;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学用结合还有差距;个别党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
巡察村级党组织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处理本村主要矛盾不及时、不彻底;“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宽松软。有的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对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足。个别村存在“挂名村干部”;个别村级党组织班子不团结;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区委巡察组提出了整改建议:
一是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部署,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廉政建设。三是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继续抓好中央、省、委及区委脱贫攻坚中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深入研究反馈的问题,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二是正确、客观看待反馈问题,以问题整改促进部门工作提升。三是建立整改清单,细化责任措施,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巡察质效。
区级有关领导就巡察反馈整改工作作出强调:一是提高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勇于直面问题,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分析,及时抓好整改。三是转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单位工作再上新台阶。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区委书记李福军,区委副书记李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吕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母微涛,副区长李绍荣等区级领导出席了相关部门的巡察反馈会;区委巡察组有关成员,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参加了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