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回信了 一封17人联名举报信背后…(清风云南采用,补报)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1-18 09:38:52
编辑:寻甸—李秋仙
“由于我本人平时做群众工作不到位,从而引起大家的误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将每件事情做深、做细,并加强村务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存在做事不细心、和老百姓沟通不到位的地方,今后一定会加强改进。”
近日,在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凤合镇驻基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对近期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向群众进行反馈,并以案释纪,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被举报人凤合镇驻基村委会党总支书记赵云和副书记李志明当场表态。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9年7月,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凤合镇驻基村17名群众联名向县纪委监委写信反映:
“凤合镇驻基村委会党总支书记赵云和副书记李志明将村民生产栽烟用水以私人的名义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三七老板,三七老板不让烟农用水,让烟农的烤烟无法正常栽培,严重影响烟农的经济收入。”
2020年4月25日,寻甸县纪委监委在驻基村党员活动室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并就群众举报问题向群众代表反馈:
“各位父老乡亲,今天在这里召开会议,就前期大家举报村党支部书记赵云和副书记李志明的有关问题进行反馈。经调查核实,你们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但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在开展工作时他们不注重方式方法、未及时公开村委会与昆明柏海种植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在村委会收取第一年的租金6万元并存入凤合镇财务管理中心后,未及时将现金存单的照片张榜公示,也未及时在党员群众中公布,导致村民不知晓,在群众中引起误会,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由核查组成员对赵云、李志明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另外,再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昆明柏海有限公司已于4月21日,也就是4天前把第二年的6万元也付了,租金没被用掉,也没有流入私人腰包,存在凤合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的账户上,大家可以放心了!”核查组当面把现金进账单凭证展示给村民代表们看,活动室里随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事件回放
2019年7月,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收到17名群众联名举报,反映凤合镇驻基村委会党总支书记赵云和副书记李志明将村民生产栽烟用水以私人的名义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三七老板,三七老板不让烟农用水,让烟农的烤烟无法正常栽培,严重影响烟农的经济收入。
收到举报信后,寻甸县纪委监委成立了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经核查组调取凤合镇驻基村委会与昆明柏海种植有限公司签订的《基础设施租赁使用合同》显示:昆明柏海种植有限公司租用驻基村委会祭龙箐坝塘水源、水泵房及水泵、一个500立方米高位水池、四个100立方米分水池及主管道等设施用于中药材三七种植,租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8日,租金为每年6万元,2年合计12万元。
经核查组到凤合镇财务管理中心调取“村级财务记账凭证”显示:第一年的租金6万元已于2018年3月2日以“三七种植支付集体水费(驻基)”存入凤合镇财务管理中心,第二年的租金6万元已于2020年4月21日以“驻基村坝塘基础设施租金”存入凤合镇财务管理中心。
《基础设施租赁使用合同》中还约定了“村委会有义务保证柏海公司对水源的优先使用权,在用水高峰期,在保证本村农业生产用水的情况下,不得允许其他外界人员到水源地取水”。
经向17名举报人了解核实,仅有1名举报人(陈建荣)为了把水拉出去卖而被村委会制止外,9人表示对用水问题不知情,7人表示对驻基村委会与昆明柏海种植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的租金事项不清楚。经核查组了解核实,2019年曾出现过村民到水池取水种植烤烟被种植三七的人阻拦的情况,但驻基村委会的赵云、李志明已及时出面进行协调,未出现烟农的烤烟无法正常栽培,严重影响烟农的经济收入的情况。
后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由核查组成员对赵云、李志明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并进行反馈,就该案例在驻基村委会进行以案释纪警示教育大会。
党纪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寻甸县纪委监委查清了三七种植的水到底是租还是卖,以及这笔钱的去向,不仅解开了群众的心结,而且还了村干部的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干群矛盾。同时,依规对核实的问题向群众代表进行反馈,并现场以案释纪,不但群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而且有效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有效减少信访举报存量,营造了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既体现了监督执纪的力度,也让群众感受到了温度。(余响云 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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