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拉起“跌倒者” 激励再出发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1-14 13:35:42
编辑:嵩明—王瑞华
“刚受处分的时候,我情绪波动比较大,面对同事,怕被指指点点,心理包袱很重,经过多次的谈话教育,我认识到错误的根源和本质,感谢组织没有放弃我,让我放下了心理的包袱,消除了顾虑,重拾了信心。”
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时,一名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心声。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在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同时,对受处分干部实行回访教育,耐心细致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让回访对象感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使“跌倒者”重拾干劲,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有的思想负担重,干事创业积极性受挫;有的爱面子,不能正确对待;有的自诩劳苦功高,知错悔错改错表现不明显……”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一个受处分人员都各有特点,在回访教育中要切忌千篇一律,千人一面,要有针对性制定回访教育方案。
在具体实践中,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教育与关爱相结合,注重抓好回访前、回访中、回访后三个环节,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回访前,综合考虑回访对象的年龄、性别和工作岗位等因素,全面了解其思想状态,精准制定“一人一策”受处分人员回访方案,明确时间、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回访中,通过查阅所在党组织开展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资料,走访回访对象的家庭、单位领导和同事,面对面交谈,心与心交流,更好地了解回访对象的心理和工作情况,对表现好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有思想包袱的对症下药,祛除心病,帮助其解开心结,激励其担当作为。回访后,根据回访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回访对象在思想认识、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向同级党委报告,综合评定作为其评先评优、职级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对待曾经犯过错误的同志,不能一‘处’了之、一‘查’了事,通过耐心的纪律教育和心理疏导,让‘问题干部’变成‘有为干部’。”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但要知错能改,并根据组织的处分,找到自身的问题并加以改之。处分不是一口‘黑锅’,而是勤政廉政道路上的‘警钟’,是从违法犯罪深渊前拉回自己的‘绳索’,时刻提醒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多一些敬畏、少一些侥幸。”一位曾因违纪受到处分后,影响期满表现优秀获得提拔的领导干部说道。
据悉,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对受处分的70名党员干部开展了回访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对犯了错误的同志,我们能拉一把的要拉一把,而处分后的回访教育工作,就是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放下心理包袱,重拾初心,砥砺前行。下一步,我们将突出回访结果的运用,做深做细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真正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这样说。(丁刘杰 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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