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此外,设有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直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室):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会议和活动组织、机关档案、保密、后勤等综合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和理论工作,负责相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组织部: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组织人事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廉政审核,组织纪检干部教育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宣传部: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等相关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党内监督、党的问责、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
信访室:受理检举控告、信访举报、群众来访、申诉复审等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
案件审理室:对相关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