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华区监察委员会

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0-11-02 14:49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纪委组织架构(续)五华区

五华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

五华区纪委监委无直属机构。

办公室(加挂审计科牌子)。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区纪委区监委承担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相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相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全区科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审批、办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因公出访、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对区属各部门纪检监察、宣教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指导和帮助区管纪检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加挂检举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对区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派驻机构和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五项职能。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以及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办理意见及时分流。负责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承办部门对外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联系事宜。监督检查承办部门遵守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监督检查使用重要办案措施情况,办案场所安全保障情况;监督检查涉案款物暂扣、移交、保管以及处理等情况;监督检查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情况。督促办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交办的与案件有关的事项;督促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及其他有关事项;督促办理本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超期案件。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政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党的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机构、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开展审查调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道)及其下属单位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理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街道、区管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察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干部,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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