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昨日,针对检查发现某单位在脱贫攻坚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落实不到位的三个方面问题,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对该部门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进行了纠错诫勉谈话。
5月26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各派驻机构、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选派26人,统筹成立了六个“单元制”监督检查组,对全县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等六个方面21项重点内容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各相关部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但少部分单位及部门在处理具体事务上仍不深不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六个监督检查组共发现问题38个,其中整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专项行动方面问题2个、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面问题6个、农村饮水安全方面问题7个、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7个、扶贫领域问题整改方面问题16个。随后,检查组以纪检监察建议的形式向主责部门开列“问题清单”并及时进行反馈,下发督办通知书7份,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2条,纠错诫勉谈话1件2人,责任提醒谈话27人,督促主责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督促被监督检查部门构建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记录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推进履责全程留痕。
接下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倒查责任落实情况,对不主动整改、不主动履职等敷衍问题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