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8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安宁市纪委、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昆明市委、安宁市委的有关决定。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履行监督、执纪、调查职责,负责检查和处理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构管辖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5.对全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会同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7.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现派驻监督、监察全覆盖。
8.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巡察办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配合上级巡视组对被巡视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和信息反馈;加强与省委巡视办的联系和请示,接受省委巡视办的指导;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安排落实巡察任务;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指导县(市)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巡察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昆明市委以及安宁市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通过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专题研讨等形式,带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7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组建11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和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找和检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坚持学做结合、查改贯通,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刻研究并剖析原因,对照市委10个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制定详细整改清单,对标逐一整改落实,有效解决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问题。
2.突出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落实“两个维护”。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工作的根本原则、目标取向和具体行动。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流毒影响,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严格落实党中央“五个必须”,省委“八个坚决肃清”。严肃政治纪律,聚焦“七个有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件1人。
3.持续正风肃纪,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各项措施,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处理党员干部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人。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共查处违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6件12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8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通报批评7人、诫勉问责3人。
4.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向9个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昆明市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意见,制定《关于深化安宁市纪委安宁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的纪检监察权限,有力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出台《关于推进安宁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市管企业纪工委的实施意见》,设立市管国企纪工委,切实加强对市管国企的监督。
市委巡察办2019年重点工作:一是合理安排年度巡察任务,完成三轮巡察的工作目标。二是配合上级开展统合巡察工作。三是配齐专职巡察人员。四是提升巡察成果运用质量。五是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含市委巡察办)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39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5.04万元,占总收入的9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4.32万元,占总收入的5.6%。与上年对比增加860.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发放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经费增加;
2.市检察院部分职能划入市监委,办案业务增加,比去年增加1个项目;
3.市委巡察办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列入本部门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33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17万元,占总支出的74.98%;项目支出582.84万元,占总支出的25.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89.53万元,上升42.0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发放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经费增加;
2.市检察院部分职能划入市监委,办案业务增加,比去年增加1个项目;
3.市委巡察办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列入本部门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7.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47万元,上升63.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委巡察办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2.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06万元,上升60.6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办案支出增加,巡察办项目经费并入本部门预算及列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办案经费保障经费支出11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
2. 大案要案及留置点专项经费支出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
3.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经费支出6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
4. 巡察办工作经费保障经费支出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
5. 业务装备经费保障经费支出8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5.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1%。与上年对比增加92.26万元,增长5.96%,原因为:1.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案件数增加,办案支出增加;3.巡察办项目经费并入本部门预算及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1%。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的日常运行、为完成纪检监察业务产生的人员经费、办公费、车辆运行费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
4.公共安全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相关司法费用。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巡察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9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巡察办人员医疗保险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支出10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巡察办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6万元,完成预算的5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预算的1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宁市纪委监委在本年度的财务开支活动中,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规范开支,减少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1万元,增长6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2万元,增长7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万元,增长50.8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数增加,办案支出增加;2.市委巡察办财务并入我单位预算、列支,相应的支出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万元,占84.88%;公务接待费支出2.67万元,占15.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各类监督、纪律审查及审理、问责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1批(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各类监督、纪律审查及审理、问责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9万元,上升43.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车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的日常运行、为完成纪检监察业务产生的人员经费、办公费、车辆运行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541.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47.4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93.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93.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94.5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8.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行政监察:指国家行政机构内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
二、纪律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的纪律的活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纪律检查制度建设活动,二是纪律检查工作实践活动,三是纪律检查理论研究活动。
三、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施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