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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区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 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我区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区委和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坚定稳妥、扎实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278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5.59万元,占总收入的95.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6.84万元,占总收入的4.56%。与上年对比增加1149.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增加昆明市晋宁区纪委区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导致全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31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59万元,占总支出的67.4%;项目支出1020.91万元,占总支出的3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32.04万元,主要原因增幅为2019年增加昆明市晋宁区纪委区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全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3.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0.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为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619建设项目经费支出839.79万元。留置场所建设是晋宁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晋宁区无留置场所满足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求。经省、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同意,新建昆明市晋宁区留置场所(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619建设项目)。其中:项目预付款52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187万元,前期费用52.35万元,规税费38.22万元,失地农民保障金支出20.54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2.78万元,保障金8.9万元。
2.2019年第一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6.19项目前期费支出51.19万元。
3.物业管理服务经费支出46.72万元。
4.综合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经费支出40.51万元。
5.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4.6万元。
6.巡察工作经费支出9.6万元。
7.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7.2万元。
8.2017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金支出1.2万元。
9.创建示范党支部工作补助经费支出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4.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7%。与上年对比增加1338.48,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增加昆明市晋宁区纪委区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导致全年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2%。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957.46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27.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37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7%;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5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4万元,完成预算的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4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对超标接待部分一律要求自行承担,大力压缩了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5万元,下降18.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7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2万元,下降2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万元,下降36.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对超标接待部分一律要求自行承担,大力压缩了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2万元,占1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4万元,占74.9%;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占1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与昆明市晋宁区台湾事务办公室组织的赴台大健康交流学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9年在职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299.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3.35万元,固定资产193.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6.89万元,无形资产25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6.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4.83万元(因2018年固定资产未提折旧,故2018年决算中固定资产为原值,2019年补提2018年折旧,2019年决算中固定资产为净值,故固定资产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22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