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结合乡镇(街道)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建立晋宁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创建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区纪委区监委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基层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照党章党纪党规、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职责定位情况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促指导,突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等专项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突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情况,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案件办理中的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定性量纪等方面的业务进行分类指导,把严和实的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的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
(四)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突出对政治生态研判、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进行指导。
(五)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好办案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确保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有效开展执纪执法办案。
(六)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日常工作的跟踪了解,及时协调解决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按照区纪委常委会工作部署,参加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收集和了解所联系乡镇(街道)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及时发现、总结联系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挖掘、整理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动态,为区纪委区监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方式
联系指导工作可以采取专题调研、督促检查、召开座谈会、汇报交流会议、主动包案走访、带案下访、实地督导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街道)开展联系指导工作,掌握所联系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联系分工见《晋宁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名单》(详见附件1)。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职务等情况出现变动的,及时调整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调离区纪委区监委的,由新任的班子成员接任,不作重新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联系指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到联系乡镇(街道)开展一次调研走访或督促抽查活动,督查和协调解决联系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联系指导工作完成一周内,结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辖区内的重点难点问题、特色亮点工作等内容,认真撰写《晋宁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报告》(附件2),报主要领导审阅。
(二)强化联系成果运用。班子成员要注重发现、总结所联系指导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的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力求每个联系乡镇(街道)都能在某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上出经验、出效果,形成系统化的制度在全区推广。通过抓点带面、以点促面,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班子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扎实做好联系指导工作,确保联系指导工作制度落实取得实际效果。区纪委区监委将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乡镇(街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与班子成员的差别化考核挂钩。
(四)严肃联系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在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工作中出现包庇袒护、知情不报或借机谋取私利、接受吃请等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开展联系工作或联系不到位,对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反腐败工作不负责、不尽职的,由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约谈;出现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