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纪委区监察委对原晋宁县林业局局长宋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宋汝华利用担任晋宁县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10年在办理晋宁县二街镇锁溪渡村一组二组集体林权流转中滥用职权,将集体林权流转到民营企业名下。
宋汝华理想信念严重缺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集体经济带来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经晋宁区纪委区监察委研究并报中共晋宁区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汝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宋汝华简历
宋汝华,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云南晋宁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晋宁县公安局、晋宁县新街乡人民政府工作,2005年6月至今在晋宁区(原晋宁县)林业局工作,期间2005年6月任副局长(主持工作),2005年7月任局长,2013年3月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正科级),2014年04月28日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2015年1月7日晋升副处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