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警示教育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如下:
一、晋城镇柴河村委会违规购买白酒问题
2019年晋城镇柴河村委会党员民主评议自办伙食,购买价值100元散装白酒10公斤。2019年3月11日,经村党总支书记毛林海、村委会主任方永忠、村监委会主任李贵忠、村监委会委员毛志华、村监委会委员章谷芬签字审核同意后对自办伙食费用进行列支,使用集体资金报销购买白酒费用100元,柴河村“三委”主要领导对此负主要责任。2020年8月17日,村党总支书记毛林海、村委会主任方永忠、村委会副主任王学义、村监委会主任李贵忠受到在晋城镇范围内通报问责处理,村监委会委员毛志华、章谷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晋城镇天城门村委会违规购买白酒问题
2018年晋城镇天城门村委会党员民主评议自办伙食,购买价值100元散装酒5斤。2018年3月18日,经村党总支书记张翠萍、村委会主任李彦辉、村监委会主任杨树林、村监委会委员杨宏利、村监委会委员李文仙签字审核同意后对自办伙食费用进行列支。使用集体资金报销购买白酒费用100元。2019年晋城镇天城门村委会党员民主评议自办伙食,购买价值35元散装酒5斤。2019年3月17日,经村党总支书记张翠萍、村委会主任李彦辉、村监委会主任杨树林、村监委会委员杨宏利、村监委会委员李文仙签字审核同意后对自办伙食费用进行列支,使用集体资金报销购买白酒费用35元,天城门村“三委”主要领导对此负主要责任。2020年8月17日,村党总支书记张翠萍、村委会主任李彦辉、村委会副主任林光琪、村监委会主任杨树林受到在晋城镇范围内通报问责处理,村监委会委员杨宏利、李文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昆阳街道乌龙村违规购买香烟问题
2017年1月24日,昆阳街道乌龙村党总支召开2016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购买价值540元紫云香烟6条,并使用集体资金报销入账,村委会于2020年7月2日将购买香烟的违纪款退回集体账户。鉴于乌龙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已离任,2020年8月27日乌龙村党总支受到在昆阳街道范围内通报问责处理。
区纪委区监委指出,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成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绊脚石”。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
区纪委区监委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率先垂范、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发挥“头雁效应”。
区纪委区监委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对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违反纪律规定的,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追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