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官渡区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1-01 11:28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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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官渡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区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我区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各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忠诚履职尽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协助区委抓好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先后召开6次区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组织理论中心组及集中学习18次。二是严格督促考核。依托“互联网+两个责任”系统平台,对59个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线上考核,同时组成2个检查组对部分责任单位进行线下实地抽查、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效”,严防责任制“空转”“失灵”。三是深化政治巡察。围绕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违建整治等工作重点组织三轮巡察,通过巡察,发现=190个问题;移交线索16条,对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71条。

2.狠抓重点环节,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实际成效

区纪委监委始终坚定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坚持分类处置标准,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占62.40%,运用第二种形态占18.30% ,运用第三种形态占10.10%,运用第四种形态占9.20%。二是持续强化审查调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94件,党纪政务立案91件9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7人。三是着力“破网打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58件,党纪政务立案14件14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四是树牢安全意识,坚守审查调查安全底线。持续强化看护队伍管理,定期开展安全保密纪律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五是着力打牢基础,不断加强信访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区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标准化建设,督促8个街道按期完成群众来访接待室建设。制定《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共为9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今年以来,共接受信访举报484件(次), 同比上升2%。六是加强基层治理,规范权力运行。按照“规范微权力,预防微腐败,一社区一品牌”的工作理念,通过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找准党群、干群关系这个“关键点”,在社区推行“明权”“确权”“晒权”“控权”“督权”“五位一体”方式。

3.坚持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区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着力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一是强化作风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26件27人。二是强化专项纪律检查,推动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共发现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方面问题140个,提醒谈话64人,问责35人,党纪政务处分25人。三是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0件14人。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宣讲5期800余人次,组织11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影视。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宣传信息被上级纪委网站采用431篇,被国家级、省级各类媒体刊登报道122篇,发布微博304条,廉韵官渡微信号推送文章320篇。

4.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以“带头坚定信仰、带头对党忠诚、带头担当尽责”的职责使命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持续加强党建工作。今年,组织机关第一党支部开展四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机关第二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完成党总支、三个党支部换届选举,进一步夯实了党建工作基础。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组织区纪委监委全体党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到寻甸县柯渡镇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三是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共查找到问题126个,制定整改措施134项,以严格的纪律改进作风、锻炼队伍。四是着力强化教育培训。今年以来,选派11名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参与专案办理;参加上级纪委监委学习培训4次,组织业务培训12次、参训人员800余人次,通过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75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4.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5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XX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35万元,占总收入的0.48%。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3.74%,主要原因为纪法案件量增加,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1,80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05万元,占总支出的74.23%;项目支出464.08万元,占总支出的25.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6.61%,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纪法案件办理量较2018年度增加,办案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7.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减税降费,压缩一般性支出,相应的日常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4.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26%,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纪法案件办理量较2018年度增加,办案工作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含办公设备采购费)272.45万元,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同时,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开支,较好地完成全年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任务。

2.区委巡察工作保障经费(含办公设备采购费)20万元,用于保障区委巡察工作开展,同时用于采购巡察办公设备,较好地完成全年巡察工作任务;

3.财政追加相关经费104.5万元,用于保障增加的纪法案件办理工作及区委统合巡察工作;

4.上级转移支付25万元,根据文件要求用于弥补案件办理费用缺口及办案设备购置、办案场所建设、信息系统装备建设费用;

5.公务接待经费0.12万元,全年完成2批11人次公务接待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9.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7%。与上年对比增加167.77万元,增加10.5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纪法案件办理量较2018年度增加,相应的办案工作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5%。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行政运行及一般事务管理工作,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1200.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6.9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保障工作及区委巡察工作开展;“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万元,完成预算的5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97万元,完成预算的6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90万元,增长5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8万元,增长5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2.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案件量增加,外出调证量增加,公务用车油耗增加,且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用较2018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7万元,占98.92%;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2辆应急保障车辆进行应急保障工作和6辆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执纪监督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长沙市雨花区纪委监察及彭州市委巡察考察工作2批次,接待11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98万元,增加75.38%,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交通补贴支出增加;办案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人员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655.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5.6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30.13 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 0.81 万元,其他资产9.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6.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6.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8项,账面原值131.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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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3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二、“四种形态”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三、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11100157801111

附件2.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决算公开表格含绩效)2020092305335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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